政治學者凱羅‧佩特曼(Carole Pateman)劃時代的著作《性契約》(The Sexual Contract)問世之後,已經過了37年,但她提出的問題從未過時。37年來,全球女性運動迎來一次又一次的世代更迭與自我修正,但從來沒人能夠繞過佩特曼問的那個大問題:
「看不見的性契約如何假裝自己不存在,依然暗地裡支配一代又一代的女性?」
《性契約》是一本影響深遠的政治理論書籍,出版於1988年。佩特曼在此書中,對現代政治理論根基的「社會契約論」留下了一筆永難抹去的註腳,讓從那之後每一個討論現代政治如何形成、人們如何「自願」接受政府治理的人,都不能略過不討論貌似「附約」但其實可能反而才是「主約」的「性契約」。
在「人人自由選擇」的假象下,徹底隱藏的「性契約」
佩特曼認為,經典的社會契約理論,如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等人的各自不同版本,皆聲稱描述了人們如何從「自然狀態」過渡到政治社會的方法,但實際上在社會契約成立的同時,隱藏了一個更基本的「性契約」,這個契約確立了男性對女性的支配。
「社會契約」是政治哲學中的一個核心概念,主要用來解釋政府權力的合法性來源及個人與國家間關係的理論基礎。這個理論的基本前提是:在政府或國家形成之前,人類曾處於一種純屬假設的「自然狀態」(state of nature)。但是,人們自願放棄某些自由,彼此間達成一種契約或協議,建立政府或社會秩序,以獲得更大的保障和利益。這就是社會契約的來源,人民是簽約的主體,儘管社會契約以及所謂「前」契約的自然狀態都只是一種比喻而非真有這個文本或者歷史階段存在。按照社會契約理論,政府權力來自人民的同意,而非神權或世襲權力。
「社會契約」的理論本身雖然貌似沒有性別差異,卻全是建立在女性不能參政是理所當然的時代。佩特曼指出,這些社會契約背後存在著更廣泛甚至全球通用的「性契約」,是要確保女性被男性支配。她提出,現代政治理論實際上建立了一種「兄弟情誼」(fraternity),男性作為「個人」擁有政治權利,而女性則被排除在外。她批評,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經常假裝自己很無私公平、普遍適用,但實際上卻總是以男性經驗為基礎構建,並且經常把女性貶入私人與家庭的領域之中,不允許參與「公共」討論。
37年過去了,儘管有不少與此書對話的新作出現,但佩特曼提出「性契約」的危害實質上並未得到徹底的推翻或根本性的動搖,而只是隨著全球化跨國移動把性契約的代價丟到其他國家女人身上,假裝成那是自由選擇。近日引發爭議的購買跨國代理孕母乃至台灣是否要通過代理孕母合法化,就是典型的「誤把市場當自由的新自由主義」,「偽裝成進步的剝削」,從未離開佩特曼當年的質疑,卻有臉表現成一副:
「現在兩性很平等啦?我買外國孕母或者想在台灣平價買本地孕母又怎麼了嗎?」
事實上,佩特曼早在1988年就揭發了代理孕母的醜惡剝削真相,她的觀點即使放在今天也沒有任何過時。全球代孕市場利基龐大的人工生殖與代孕產業37年來做的不過就是想盡辦法更細緻的鑽漏洞,造福「消費者」,譬如用「妊娠代孕」(孕母不可以提供卵子)取代「傳統代孕」(由孕母同時提供卵子),以「健康因素」、「科技發展」為幌子,來對抗孕母對嬰兒的任何法律或道德上的親權主張。
恕我直言,這種服務細緻的程度與它是否應該存在於這世界上沒有任何關連,並不是青樓全都裝潢成帝寶就能改變裡面發生事情的本質。「妊娠代孕」只不過就是把《使女的故事》中的生殖強暴場景或者民間怪譚裡「老爺借丫環肚子生子傳宗接代皆大歡喜」發展成用科學跟話術美化一番,然後說那都是「自我選擇」。
這麼好的選擇,你幹?
《性契約》如何談代孕:身體與人不可分割
在《性契約》這本書中,佩特曼把「代孕」契約歸類為「性契約」的現代表現形式之一。目前確實有部分民主國家允許合法代孕,這一切都要建立在一份「具有強制力的法律契約」之上,目的是要讓買主能夠掌控跟收割從孕母身體中誕生出來的嬰兒,跟割熊膽、買器官基本上沒有太大差別。
我們對於自由、自願最錯誤的認知,就是只要有一份雙方簽名的法律契約,就代表沒有人受害。事實遠不是如此。佩特曼認為,代孕協議是性契約的「現代變體」,徹底體現了對女性生殖能力的商品化,以及竟想透過「契約」進行把女性身體當公寓或者農場的惡行。
代孕「在道德上沒問題」的主要論點是建立在人的身體只是「財產」、「所有物」,愛怎麼用就怎麼用之上。但事實真是如此嗎?佩特曼提出了「身體與自我的不可分割性」,批判自由主義契約理論將人的身體視為「財產」的觀點。她認為,與一般的勞動契約不同,女性無法將自己的生殖能力與自身分離——因為身體不是一個人「擁有」的物品,而是人的一部分。若你不允許人口販賣,不允許器官買賣,不允許自願為奴,何以允許代孕?
代孕放縱富人跨國為惡
她也質疑,在現有的不平等社會結構下,代孕協議是否真的是建立在平等和自由選擇的基礎上?契約自由不過只是一種假設,經濟因素通常會迫使弱勢女性接受這類安排。此外,代孕還徹底加深了「生育能力的商品化」,將女性的生殖能力轉化為市場交易的商品,這種做法絕非某些人以為的那樣是有一群「天使女性」下凡來無私救贖求子的不孕異性戀或男同配偶,而是透過切割女性與女性獨特的身體機能,來加深父權社會對女性身體的控制。
更有甚者,由於美國部分州別對商業代孕毫不設防,許多檯面上名人、富人在「根本沒有不孕或者任何潛在健康問題」的狀態下,純粹只是因為「我有錢、我爽」就用代孕生子,而他們面對質疑時給出的解釋也只有「快點歌頌勞苦功高的那位孕母啊,她是自願收錢辦事的」。這讓人聯想到《碳變》描繪的後末日世界,人的身體可以隨意租借穿脫,而窮人的身體會被富人租去玩,弄壞就丟。若不提美國,上世紀90年代以來,由於各國法規不一,而促成的「跨國生殖旅遊」市場,則可以明顯看見窮人、窮國被當孕母農場的趨勢,間接導致近十年內部分國家如印度、義大利,從原本的寬鬆,轉為更加嚴格限制代孕。
佩特曼的分析將代孕放在更廣泛的父權制度和性別不平等的脈絡中考量,而非僅視其為個人自由選擇的問題。她認為,即使表面上是自願的協議,代孕仍然反映並強化了傳統的父權結構,將女性的生殖能力置於男性控制和市場邏輯之下。
這契約跟我有關,但我沒簽:虛偽的契約主體
在《性契約》理論中,當佩特曼提到「契約確立了男性對女性的支配」時,這個觀念涉及到複雜的理論架構和歷史分析。我們有可能存在一個「確立女性應服從的契約」,但契約主體卻不是女性嗎?那到底是誰幫我們簽的?
表面上,傳統社會契約理論假設契約是由自由、平等的個人所簽訂。然而,佩特曼指出這些「個人」實際上只包括男性。男性作為契約的主體,確保了他們對公共領域的控制。女性在這個原初契約中不是作為平等的簽約方,而主要是作為契約的客體。女性不被視為完全的政治主體,而是透過契約被置於男性的控制之下。關鍵是,這種性別支配的安排在經典社會契約理論中被隱藏或視為理所當然。社會契約理論聲稱描述的是普遍的人類狀況,但實際上只反映了男性的經驗和利益。
雖然性契約跟社會契約都是一種抽象的概念,而不是真實存在的契約,但歷史上與現代生活中卻確實存在各種基於「性」的契約,包括如婚姻作為一種身分契約,以及賣淫本身也是一種經濟契約(儘管或許不合行政法規),這些契約有著自由的假象,功能卻經常是讓男性對女性的支配制度化。在這些契約中,女性表面上是自主簽約的一方,但實際上卻是在「已經不平等的社會結構」中被迫接受這些條件。
在社會結構並未平等的事實下,某些永遠不會親自賣淫、代孕的人,去用虛假的自由主義口號廉價歌頌女性賣淫、賣子宮等等「性工作」,吹其為自我選擇展現意志的神聖職志,並且指控其他人若感覺有任何一絲不妥「就是歧視」,這邏輯的滑坡未免太陡峭,也未免太「剛好」符合父權結構的終極利益了。
性交易與代孕的運作邏輯完全一樣
若我們仔細思考,女性選擇賣淫與代孕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二致。前者是租用陰道幾小時,後者是租用陰道、子宮、全身十個月,既然都是賣身,究竟有何差異?更有甚者,佩特曼也指出,性工作對女性來說,問題完全不在於「道德」與否,而在於它如何再度強化、重現、鞏固了不平等的權力支配關係。
性工作契約表面上是自由和相互同意的交易,但實際上反映和強化了男性對女性、富人對窮人身體的支配權,這點跟代孕其實完全一樣。佩特曼也提出,與一般勞動不同,性工作涉及「對身體的直接使用」,而「身體與自我是無法分離的」。因此,性工作契約實際上是將女性本身而非僅僅是她的「服務」商品化。如果這個社會禁止賣淫,或至少不倡導賣淫,何以要開放或者美化代孕?
買賣小孩還大聲什麼啦!?
1988年,紐澤西州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羅伯特‧威廉茨(Robert N. Wilentz)做出了美國史上的代孕判決里程碑,他對於該案中的富裕夫妻購買代孕寶寶一事表達了極度的厭惡。說:「這基本上就是人口買賣,只不過買家剛好也是生理上的父親而已。本州禁止買賣小孩,因此不能有對價收養,但這個案子卻故意違背所有規定所代表的精神。」
他更指出,代孕契約是不合法的,這是「對女性的人格羞辱」(degrading to women),並強調在文明社會中,某些東西不應被金錢買賣。代孕契約將女性和孩子都商品化,違背了最基本的人性尊嚴。
該案稱為「Baby M」(寶寶M)案,雖然威廉茨法官認定代孕契約無效,孕母(在該案中同時也是卵子提供者)才是孩子真實母親,但卻不得不基於兒童最大利益考量,而把寶寶M的監護權判給有錢的史坦恩夫妻,而不是窮到只剩下賣子宮的代理孕母一家。
目前已過世的威廉茨法官,於1984年也創下先例,首度採用受虐婦女綜合症(Battered woman syndrome,BWS)為女性反殺家暴丈夫時可採用的法庭證據。
寶寶M的案例稍微延緩了,但並未阻止紐澤西州蓬勃的商業代孕。生殖中心「生聚教訓」,準備更周密、更複雜的契約,並且徹底避免「卵母孕母」同一人帶來的「禍端」。2019年,紐澤西州再度成為商業代孕合法州。
2000年前後,喊的震天價響的「全球化」,如今在知識分子之間早已成為一個髒字。新自由主義的優勝劣敗、以鄰為壑,徹底表現在「跨國代孕市場的形成」,1990年代後期開始出現明顯的「生殖旅遊」(reproductive tourism)現象,人們為尋求代孕服務而跨國移動。
這些人或許真的覺得自己必須跑那麼遠才能買小孩很辛苦,所以值得發網討祝福,甚至嗆聲「不是要你來教我怎麼用子宮的」,有些甚至還能講上幾句冠冕堂皇的「市場自由」與「個人能動性」道理。而他們不曾思考的是,他們的願望是透過「性契約」默許的結構性壓迫所完成的,對這份壓迫持續視而不見,還主張虛假的「契約自由」的人,是徹底偽善且沒有羞恥心的人。
(本文原發表於《思想坦克》)
書籍資訊
《The Sexual Contract》─Carole Pateman,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