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為保護自己而制定的規則,反而使他更脆弱:《忿恨的囚徒》

《忿恨的囚徒》中文版書封。 

 

文|Aaron T. Beck

譯|蔡心語

 

  不妨想一想下列情景。卡車司機咒罵造成交通堵塞的慢速駕駛,經理斥責員工不交報告,大國對弱小而頑強的鄰國發動攻擊。有趣的是,儘管在這些例子中,加害者和受害者之間存在明顯差異,但每個攻擊者都可能聲稱自己是受害者:卡車司機的去路受阻,經理遭受下屬違逆,入侵國遭到反抗。侵略者堅信自己發動攻擊的原因符合正義,堅信自己的權利受到侵犯。他們憤怒的對象,也就是真正的受害者(在公平無私的旁觀者看來),被加害者視為問題根源。

 

  好鬥、控制欲強的人,通常認為自己的資格和權利凌駕於他人之上。打著「需要生存空間」或徵用土地口號的侵略國看待弱國的反抗,與盛氣凌人的司機看待慢速駕駛的方式大致相同:對方的作為正在干涉自己的合法目的。

 

  一個人在群體當中,也會表現出在個人衝突中的偏差思維。敵意—無論是針對團體還是個人—都源於相同的原則:將對手視為錯的或壞的,將自己視為對的與善的。不管是哪一種,侵略者都表現出相同的「思維混亂」:以有利於自己的方式解釋事實,誇大假想的冒犯行為,並將惡意歸咎於反對者。

 

  人非常清楚哪些事件可能對自身福祉和個人利益產生不利影響,這是我們代代傳承的生存本領。我們對於帶有壓制、強迫接受或干涉意味的行為很敏感。我們密切注意他人的行為,以便啟動防禦措施來抵禦任何明顯有害的行為或言論。我們傾向於將有害的個人意圖加到無害的行為上,並誇大它們對我們的實際影響。因此,我們特別容易因為他人而感到受傷和生氣。

 

  自我中心觀點

 

  根據自己的參考框架過度解釋情況,這是一種「自我中心觀點」的表現。當我們感到有壓力或威脅來襲時,自我中心的思維模式會增強,同時我們關注的領域也會擴大到不相關或幾乎無關的事件。在形成另一個人行為的織錦中,我們只會注意可能影響自己的那一條線。

 

  對於另一個人明顯的敵對行為,我們特別容易站在自我中心角度來解釋。丈夫下班回家後,發現妻子全神貫注忙著別的事,便認定「她不在乎我」,儘管這種解釋忽略了事實:她在外工作一天後疲憊不堪,下班回家還要擔起家庭主婦的職責。他認為妻子對自己無感,是因為她已經不愛他了。

 

  我們很容易把自己看作戲裡的主角,僅僅以自己的角度來判斷他人的行為。我們扮演主角,其他演員是支持者或反對者,他們的動機和行為以某種方式圍繞著我們。我們宛如置身於老式道德劇中,自己是天真善良的;對手則邪惡又壞。自我中心主義也使得我們相信他人會像我們一樣解釋情況;他們明明「知道」自己正在傷害我們,卻仍堅持做出有害行為,因而顯得他們的罪孽更重。在「激烈」的衝突中,冒犯者也有自我中心的觀點,這種心態為傷害、憤怒和報復的惡性循環奠定基礎。

 

  「你該為我的痛苦負責」

 

  自我中心取向迫使我們專注於控制其他演員的行為和假想意圖。我們心底暗藏一套規則,例如「你不應該做害我痛苦的任何事」。由於可能過於廣泛和嚴格地應用規則,我們總是容易因他人行為而受到傷害。我們認定自己的規則被違反,因而被激怒,因為認同自己的規則,所以覺得被冒犯。我們愈是把不相關的事件與自己連結,愈是誇大相關事件的重要性,就愈容易感到受傷。由於他人也按照自我中心的規則行事,我們的自我保護規則便不可避免地被違反;即使他們知道我們的規則,也不想受到控制。

 

  自我中心觀點所造成的影響,在親密關係中顯而易見,特別是痛苦的婚姻。例如,南希很生氣,因為羅傑只為自己做三明治,沒有問她是否也要。羅傑違反了南希的潛規則:「如果羅傑關心我,就會願意和我分享。」其實南希不想吃三明治,但按照她的規則,羅傑沒有主動給便意味著他不體貼,不在乎她的意願。在她提出抱怨後,羅傑提議也為她做三明治,但他的回應沒有幫助;因為他一開始沒有做,也就等於早已「表明」他不在乎,於是南希一聲不吭。

 

  南希擴大期望,使得自己更加脆弱,因此更容易出現憤怒和受傷的感覺。另一方面,羅傑並不在乎南希會不會預先考慮他的欲望,但對配偶試圖控制他的任何跡象非常敏感。當她選擇沉默不語,他很生氣—認為她是在試圖懲罰他。在南希的「道德劇」中,她是受害者,羅傑是反派。而對羅傑來說,他才是受害者,南希是反派。

 

  矛盾的是,一個人為保護自己而制定的規則,實際上反而使他更加脆弱。對南希來說,規則改成這樣會更適合她:「如果羅傑沒有察覺到我的意願,我會主動通知他。」這樣的程序規則如果成功,就能實現讓羅傑更體貼的目標。另一方面,羅傑必須明白,南希沉默不語是因為對他失望,而不是在暗中報復他。

 

  將自己擺在中心位置並將他人行為連結到自己身上,這在某些精神疾病中相當常見。隨著患者增強自我中心觀點,可能會掩蓋他人以及人際互動的真實性質。患者很可能對他人的行為賦予錯誤甚至離奇的含義。這種傾向以誇張形式出現在妄想症患者身上,他們將他人的不相關行為與自己連結起來,並且由衷相信自己沒有看錯他人對自己的態度。

 

  二十九歲的湯姆是電腦推銷員,因為幾個月來一直焦慮不安而被轉介過來進行評估。他抱怨路人都盯著他看,還對他人身攻擊。他在轉角遇到一群歡快的陌生人,將對方的笑聲解釋為他們正密謀害他難堪。雖然湯姆的自我參照看起來與我們的自身經歷無關,但它生動地展現了將他人行為與自己連結起來的傾向。

 

  自我中心觀點可以在其他臨床情況下觀察到,比如憂鬱症。這類患者將不相關事件與自己連結起來,但他們將事件解釋為自己不值得或有缺陷的徵兆。相較之下,典型懷有敵意的人不一定會認為他人故意傷害自己,而是推斷別人會因為愚蠢、不負責任或固執而妨礙自己的目標。在他的劇本中,傻瓜阻礙他這位主角追求夢想。然而,他的敵意愈強烈,愈有可能將別人的干涉解釋為蓄意傷害他。

 

  人際關係中有個主要問題:我們的言行會對他人傳達並非我們存心要展現的含義,正如他們的言行也會對我們傳達並非他們存心要展現的含義一樣。他人對我們做什麼或不做什麼的可能解釋,其敏感性涉及我們如何應對與交際。當人意欲保持平衡的親密關係時,往往會發現他人的期望和解釋宛如危險淺灘,自己必須小心涉過。這項原則適用於群體之間以及人際關係。

 

  自尊受創

 

  一般對自我中心的認知僅僅是「一個人包覆在自我當中」,低估了它在解釋我們的經歷及保護和增進切身利益的重要作用。每個人都是將基因傳給下一代的工具,因此演化將自利性偏差、貪婪和自衛列為優先考量。這種對自我的中心定位和定義不僅透過生理快樂和痛苦,也透過心理快樂和痛苦獲得加強。例如,勝利的喜悅反映我們對自己的評價提高,這種現象被我們稱為「自尊」。另一方面,失敗的痛苦則源於自尊心降低。

 

  這種快樂和痛苦的經歷強化個人認同感,他人對我們的定義、獎勵或懲罰則進一步鞏固個人認同感。當他人劃下界限時,也有助於定義我們身為獨立個體的感覺。當我們侵占他人的領域,所激起的憤怒確立我們個人領域的邊界。我們對自己有特定的心理表述,包括個人身分認同及對生理和心理特質的概念。我們認可對於自己和自身領域的「外部」成分、所重視的其他個體和機構,以及有形財產的大力投資。事實上,我們的擴展領域可能延伸到所有從屬關係──宗教、政黨、政府──我們可能會將對自身領域的任何攻擊解釋為對個人身分的攻擊。不幸的是,維持擴展領域會導致我們對各種可能的侮辱過度敏感。

 

  隨著初步自我意識建立(可能在出生後第二年),個人會根據自我利益進行思考和計劃。這種程序化導向可能(也正在)被社交壓力凌駕,以符合群體的準則和規定。自尊宛如一具內在測量器,迫使我們擴展資源和領域,並記錄我們對領域的評估。當有價值的領域擴展,我們會感到快樂,而當它被壓縮或貶值時,我們會感到痛苦。我們受到傷害時,會利用各種策略來增強自尊。當我們在實現目標和擴展領域的嘗試中受阻,我們可能會冒犯並攻擊或懲罰傷害我們的人。

 

  原始信念

 

  我們的信念和訊息處理系統在確定感受和行為方面具有決定性作用。我們根據自己的價值觀、規則和信念來解釋和曲解他人的信號。當我們過分強調個人成功或國家優勢的重要性,就會落入陷阱,認為競爭對手、外部群體成員或其他國家公民不如我們有價值。從演化經驗中保留下來的處理訊息原始機制會影響我們判斷跟自己不同的人,認知偏誤也可能導致我們隨意將行為或信仰與自己相衝突的任何人視為懷有惡意。隨著認知結構的老虎鉗收緊,我們傾向於將這些人塞進敵人類別,包括:憤怒的配偶、弱勢宗教或種族群體,以及勇敢發聲的政治革命者。以自我反省、客觀和有遠見的方式觀察他人變得愈來愈困難。

 

  可以根據原始思維來理解人為何偏好過度或不恰當的憤怒和暴力。這些模式不僅在基本意義上是原始的,也可能因為它們源於原始時代,對動物和人類祖先處理與其他個體或群體的危險問題很有用。

 

  人普遍認為自己受到冒犯時第一反應是憤怒;然而,在憤怒反應之前的最初解釋如此迅速且往往如此微妙,以致他們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但是,經過回想和反省,他們幾乎可以察覺,最初的情緒反應是一種痛苦的感覺,而不是憤怒。只要加以訓練,他們通常可以「抓住」導致痛苦的事件含義。

 

  因此,敵意順序是先從解釋冒犯轉為憤怒,再到敵對的言語或行動。多年來我一直相信,在個體做出自己受委屈的解釋後,憤怒會立即出現。然而,幾年前我觀察到,患者遭受有害經歷後,若能專心觀察自身的感受,便會注意到在憤怒出現之前曾有瞬間的傷害或焦慮感。透過仔細檢查可發現,憤怒出現前的痛苦感受是由相同原因造成的,也就是在某方面覺得自己被貶低。個人評估後,如果認為痛苦是由另一個人錯誤地造成,他的行為系統就會被調動起來,準備反擊。我們可以用以下的圖示來簡單表示敵意發展的各階段:事件→痛苦→「受委屈」→憤怒→發動攻擊。

 

  如果我們認為威脅或損失僅僅是源於客觀情況──例如,疾病或經濟危機──我們只會感到沮喪或不快樂,但不會生氣。然而,如果結論是某個人或群體有錯,我們就會憤怒,怒氣將迫使我們進行報復以彌補錯誤。當我們覺得自己莫名其妙被某個無生命物體撞到,甚至可能會對它感到憤怒(比如說椅子不應該在那裡,或者玻璃杯不應該從手中掉落)。這種主觀感覺的質量和強度從惱羞成怒到暴怒都有。雖然在一般口語中,「憤怒」這個詞常被用來表達一個人的感受及破壞性行為,但我在本書僅用它來表達感受,至於實際行為,我將使用「敵對攻擊」一詞來表示。

 

  當我們動員起來戰鬥或反擊時,可能會因擔憂後果而壓抑行動。儘管如此,只要我們對冒犯者的印象持續存在,生物攻擊系統就會保持觸發狀態,生理表現為心率加快、血壓升高和肌肉張力增加。戰鬥動員還包括展示令人生畏的面部表情,例如板起面孔和瞪視。

 

  當我們誤解或誇大看似冒犯的情況時,人際關係就會出現問題。比如說,我們相信自己被某人貶低、欺騙,或我們重視的價值觀受到對方質疑。這種冒犯行為激起我們反擊,以便終止損害並懲罰冒犯者。我們都有特定的弱點,使我們容易對弱點受到侵害反應過度。這些脆弱的領域實際上包含有問題的信念,例如「假使有人不尊重我,便意味著我被他看扁了」,或者「如果妻子不表達感激,也就表明她不在乎」,或者「如果配偶拒絕我,我就束手無策」。

 

  為保護自己免受歧視、脅迫、不公正對待和遺棄,我們打造與平等、自由、公平和拒絕相關的規則。如果我們意識到自己正遭受不公平待遇,或者自由受限,我們不僅會因此失勢,還很容易受到進一步的貶低。即使沒有受到任何損害,我們可能會尋求報復並懲罰冒犯者,以恢復權力平衡。無論是否受到損害,我們都會確認冒犯的性質,權衡報復的利弊,並決定採取何種補救措施。

 

  我們使用這些準則來監控和評估人際事務,但由於它們被誇大和僵化,會導致不必要的痛苦。錯誤的信念深入自我保護的補償要求系統:「別人必須尊重我。」或者「妻子應該持續表現出她很在乎。」如果違反這些準則,另一組強制性報復信念就會被觸發。「我應該懲罰任何不尊重我的人」,或者「如果妻子沒有回應,我應該離開她」。我們認為有些因素對自身的存在或身分來說非常重要,而保護這些因素的信念往往呈現原始形態,例如「誰中傷我的榮譽就是敵人」。

 

  原始信念往往是極端的,可能導致暴力行為。漢克是一名建築工人,他認為「如果有人不尊重我,我就應該好好教訓對方」,為此他在工作場所、酒吧和其他社交聚會上多次打架。有時,他將同樣的規則延伸到妻子身上,並在她責罵他時動手打她。類似事件導致他接受婚姻諮商,他這才意識到,自己因脆弱感而不惜代價維護男子氣概。一個人被傷害他人的衝動所支配,往往被認為是軟弱而不是強大,有了這層認識,他更加願意控制自己的行為。我們在臨床上發現,一些施暴者的自我形象有缺陷,他們往往會透過恐嚇他人來彌補這一缺陷。

 

  儘管史前時期的動物掠食者或強盜集團不再對日常生活構成威脅,但人類祖先長年暴露於這些危險當中,終日擔驚受怕,世世代代連帶受此影響。我們不知不覺打造一個虛幻世界,由意圖主宰、欺騙和剝削我們的個體組成。我們過度懷疑別人的行為暗藏操縱或欺騙意味,也可能會將瑣碎或無害事件或輕微挑釁視為嚴重冒犯。這些自動出現而誇張的自我保護會導致現代生活出現不必要的摩擦和痛苦。以非此即彼的方式回應,藉以區分朋友與敵人、獵物與掠食者,這在演化過程中可能有用。當生存遭受威脅,提防氏族其他成員出現入侵行為,這種警覺心在古代可能很適合,但現代人通常不再需要這些古老機制在日常互動中提供安全界限。

 

  我們透過一對一諮商來研究人的心理,其結果也可以應用於單一群體中所有成員的集體思考。個人對競爭對手產生偏見,也可能反映在群體所有成員對外部群體成員的綜合偏見中。我們已知可在治療中改變個體的思維,以減輕其自暴自棄的憤怒和敵對行為。那麼,我們能否應用相同原則來解決導致群體衝突的問題?

 

(本文為《忿恨的囚徒:憤怒、敵意與暴力從何而來?》部分書摘)

 

 

書籍資訊

書名:《忿恨的囚徒:憤怒、敵意與暴力從何而來?》 Prisoners of Hate: The Cognitive Basis of Anger, Hostility, and Violence

作者:Aaron T. Beck

出版:方舟文化

日期: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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