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暴露」(Cyberflashing)——主動傳性器官照片或影片——可能很快就會在英格蘭與威爾斯變成一種犯罪行為。據調查發現,近一半的年輕成年女性曾經收過男性不請自來的屌照。在約會軟體的女性用戶,收到「屌照」的情況更是普遍。甚至還有一些案例是人們在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收到附近陌生人傳來的屌照。英國交通警察在2019年的報告發現,88%的目標為女性。
網路暴露與現實的猥褻暴露具有明顯的相似之處,而後者已經被列為性犯罪,但網路呢?倡議人士、國會議員與約會軟體「Bumble」皆呼籲修改法律,堵住這個法律漏洞,英國政界也正在討論如何將「網路暴露」納入即將推出的《網路安全法》(Online Safety bill)。將「網路暴露」列為性犯罪將為受害者帶來許多法律利益,不但有助於警方辨識可能做出進一步性犯罪的犯罪者,也有望遏止網路暴露犯罪者按下傳送鍵。
儘管一些女性對這些不請自來的屌照「一笑置之」,但對部分的女性來說,這種行為帶來了恐懼、痛苦與羞辱。正如受害女性的證詞所言,網路暴露的行為未經雙方同意且具有侵犯性,因此它違反了法律。金賽研究中心的一項研究發現,70%的受訪女性對於不請自來的屌照產生了負面反應,而最常見的是「噁心」與「被侵犯」的感覺。
網路暴露也是一種性騷擾:當一名男性持續不斷地傳訊息(儘管對方已經無視),然後還傳來一張又一張的屌照時,女性會有什麼樣的感覺?這可能使人思緒混亂,甚至產生被威脅侵犯的感覺,害怕對方的騷擾行徑會升級為真實的暴力事件,而這也是支持者認為應該把網路暴露列為犯罪的理由之一。
十多年來,蘇格蘭已經把網路暴露列為一種性犯罪,警方藉由網路暴露的報告追查犯罪者,將他們以嚴重性犯罪的罪名繩之以法。而英格蘭與威爾斯正在研議新的網路暴露法案,期望透過明確定義該行為屬於刑事犯罪來震懾潛在犯罪者,正如Bumble創辦人兼執行長惠特尼‧沃爾夫‧赫德(Whitney Wolfe Herd)所言:「如果在路邊不會到處出現暴露狂……那就不應該容忍它出現在我們的收件箱裡。」
法律制裁的存在有助於表明網路暴露在道德方面的錯誤,不應被社會視為「只是某種討人厭的網路行為」而已。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委員會還建議修改《2003年性罪行法令》(Sexual Offences Act 2003)中的第66條,確保「網路暴露」納入「妨害風化的性器官裸露」行為,明確定義此行為的性質及其影響。
這項針對網路暴露的法案能產生多少的威懾作用,取決於它的可執行性。在起草這項提案時諮詢的一些專家認為,如果把重點放在「惡意動機」會讓檢察官難以舉證。由於這種行為經常被正常化或淡化,例如被稱作是「自作多情的誤會」,檢察官可能很難甚至不可能找出犯罪者意圖的證據。
幸好,法律委員會增加了另一個可能要素,讓更多案件可以被審判與定罪:假如被告被證明是以「獲得性滿足為目的」而傳送性器官的圖片或影片,並且不顧是否會引起對方產生恐懼、痛苦或羞辱的感受,那麼他們就很可能被判有罪。對檢察官來說,證明犯罪者的性方面動機應該是一項相對容易的任務。「不顧對方感受」的要素傳達了一個明確的訊息:當你做出網路暴露行為並造成了傷害,只是辯稱自己「不是有意的」也不會讓你脫罪。
原文出處:Conver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