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long, long time ago
很久很久以前
I can still remember how that music used to make me smile
我仍能記得音樂如何令我微笑
很久以前——大約50年前——唐‧麥克林(Don McLean)還是鮮為人知的創作歌手,腦袋裡裝著很多想法。當時25歲的他住在紐約,正在構思首張專輯《Tapestry》之後的作品,他覺得自己需要「一首歌曲將所有事情連結起來」。
麥克林在1997年談到〈American Pie〉的概念說:「我意識到自己正在嘗試創造搖滾夢的順序,但它遠不止是搖滾樂,它講述的是正在分崩離析的美國。我試圖創作一首能夠代表美國的歌曲,但不是〈This Land Is Your Land〉或〈America The Beautiful〉那種類型。我想把美國對我有意義的地方都連結起來,就從巴迪‧霍利(Buddy Holly)開始。我得告訴你,在我創作這首歌的時候,巴迪對其他人來說還沒有那麼重要。」
1959年,在「音樂死去的那一天」(巴迪‧霍利去世的那天),麥克林只是一個住在紐約的13歲報童,他說:「我創作的時候還記得那天看見報紙上刊登我最喜愛的音樂家遇難報導的情景,這就是一切的起頭。」
如果想把不同的部分、角色與情緒結合,就必須有耐心,麥克林說:「過了一會兒,我寫出副歌,想出了歌名。靈感源於蘋果派,派的一部分。我們總是在談論經濟餅(economic pie),而「pie」也具有性的象徵。然後在充滿榮光的一天,我寫下了歌曲的其餘部分,我將這首關於美國故事與未指明意義的音樂意象全都連結起來。」
當麥克林將歌曲拿給製作人艾德‧費曼(Ed Freeman)時,他演奏了刪節的版本,費曼說:「他為我唱了第一節與副歌,然後對我說:『這就是目前為止我所做的東西。』我回答:『嘿,你應該把它寫完,它聽起來會是一首暢銷歌。』我覺得他其實早就已經寫完,只是不想全部唱完。作為唱片製作人,要做一首八分半鐘的歌本身就是一件難忘的事。」
最初麥克林只想用原聲吉他錄製〈American Pie〉,但費曼希望採用樂團編制,費曼說:「對我來說,這是我為整張專輯所做的最重要事情,唐真的沒有任何跟其他音樂人一起演奏的經驗,他對我的決定保持懷疑態度。所以,我沒有找一群經驗豐富、能在五分鐘之內搞定一切的錄音室音樂家,而是特地找了一群優秀的音樂家,他們不是那種油腔滑調、沒什麼精神的超級巨星,這讓他們更容易接近唐。」
1971年5月,經過兩周的排練,他們進到紐約的錄音室裡,麥克林以原聲吉他演唱主旋律,並由貝斯手鮑勃‧羅斯坦(Bob Rothstein)與鼓手羅伊‧馬科維茨(Roy Markowitz)伴奏,費曼回憶說:「然後我又加進了鋼琴家保羅‧格里芬(Paul Griffin)和吉他手大衛‧斯皮諾扎(David Spinozza),使整首歌變得更有活力。當所有人走進錄音室聽錄好的歌曲時,它就像魔法那般神奇,我們都知道現在我們手裡有一些非常特別的東西。」
當時大多數電台播放的歌曲都在三分鐘左右,〈American Pie〉的曲長是一個挑戰。調幅廣播將歌曲編輯成四分鐘的版本,而調頻電台則堅持播放完整版。最麻煩的一點是該如何把歌曲放進七英寸的黑膠唱片。
費曼解釋說:「我們沒有辦法把一首八分鐘的歌曲放進單面容量只有三分鐘的黑膠裡。所以我們把拆成兩面。即便如此,我仍然花了好幾周的時間在母帶上,用顯微鏡觀察每一個凹槽,看我們是否真的把歌曲放上去,而且唱針不會跳過。天啊,那他媽的真是一場噩夢。」
好在這些困難都沒有阻礙〈American Pie〉獲得成功,而歌詞中的謎題也讓歌曲轟動一時:他說得是米克‧傑格(Mick Jagger)和披頭四(The Beatles)嗎?歌詞提到的弄臣(jester)是誰?直到今天,守口如瓶的麥克林對此依然保密,他說:「人們對歌詞有很多種解釋,但沒有一個是我想的那樣。〈American Pie〉成名後,人們對歌詞開始感興趣,我覺得這真的很有趣。我想寫的是有關美國,而不是貓王或披頭四,但人們只想著猜這個是誰,那個是誰,其實是忽略了重點。」
費曼說:「這首歌改變了你的生活,這不僅是關於成功,也對我的內心產生重大的影響。它為1960年代的我們所夢寐以求的那種生活譜寫了安魂曲。」
Bye, bye, Miss American Pie
再見了,美國派小姐
Drove my Chevy to the levee
開著我的雪佛蘭到河堤上
But the levee was dry
但河堤已乾涸
And good old boys were drinkin' whiskey and rye
老好人們飲著威士忌和麥酒
Singing this'll be the day that I die
唱著這會是我死的那一天
This'll be the day that I die
這會是我死的那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