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研究人員在推特上發表「變性女性無法更改生理性別」的個人言論,因此遭到解雇。英國法院最後根據《平等法案》(Equality Act 2010)判決,她對於生理性別應該跟出生時的身體狀態綁定的這種想法如同宗教信仰一般,是屬於個人的哲學思考自由,不應該被歧視,而她的跨性別批判觀點是應該受法律保護的思想。
47歲的稅務專家瑪雅‧福斯塔特(Maya Forstater)原本是全球發展中心(CGD)的客座學者。2019年3月,她由於曾經在社群媒體發表自己對跨性別的觀點引發爭議並遭到全球發展中心解雇,她認為自己沒有錯,因此提起訴訟。
福斯塔特被投訴在推特使用「攻擊性和排他性」字眼,反對英國政府對《性別認同法》(Gender Recognition Act 2004)修法。《性別認同法》允許公民在「經過醫師診斷後」更改為自我認同的特定性別,近年英國政府考慮修法將過程簡化為「不須透過醫師診斷」就能更改法定性別,不過該提案後來被擱置。
2019年,福斯塔特透過「CrowdJustice」網站(一個旨在改善法律體系的募資平台)獲得資金打官司,試圖證明自已的貼文(例如「男人不能變成女人」)應受到《平等法案》保護,但被勞資審裁處的裁判官判決敗訴。2021年4月,福斯塔特向勞資審裁處上訴庭提出上訴。
喬杜里法官(Mr Justice Choudhury)領導的上訴庭推翻了原本的判決,表明先前的判決稱福斯塔特的觀點「在民主社會中不值得尊重」是「法律錯誤」,上訴庭在判決書寫道:「就像法律認可的民事伴侶法不會去否定有些人堅信婚姻只適用於異性戀伴侶的權利一樣,《性別認同法》存在的意義也不是去否定一個人的權利,例如原告堅信生理性別不能被改變。雖然對其他許多人來說,上述兩種觀點讓人感到冒犯甚至不舒服,但它們是多元社會所能容忍的觀點,而且必須被容忍。」
上訴庭指出,只有類似納粹主義或極端主義的觀點,才不值得也沒有權利受到言論和思想自由的保護。上訴庭承認一部分跨性別者可能會對判決感到「失望」,並補充說:「這項判決不代表勞資審裁處上訴庭對跨性別議題中的任何一方表達立場,裡面的任何內容也不該被視為有意這麼做。這項判決也不代表對跨性別持批判觀點的人,就能任意『扭曲跨性別者的性別』而不受懲罰。」英國平等與人權委員會也介入這次上訴案,並支持「跨性別批判觀點」應受到《平等法案》第10條的保護。
福斯塔特也說:「這項判決不代表可以騷擾他人的自由,我打官司的目的不是因為這樣。性別批判信念和性別認同信念都應受到《平等法案》的保護,反之亦然。任何人都不該被強迫認同自己不相信的理念,例如強迫你認同變性女性即為生理女性,變性男性即為生理男性,不應該拒絕接受就遭到懲罰。這項判決表明各個組織現在需要思考的是,在跨性別權利組織的鼓動下,其政策是否歧視了其他持性別批評觀點的人。」
參考報導:Guardi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