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叫Google跟臉書付錢也救不了新聞產業

澳洲近來討論是否應該讓分食廣告利潤的社群媒體、搜尋引擎支付費用給新聞業者,以彌補連年虧損的新聞產業。

 

  澳洲近來討論是否應該讓分食廣告利潤的社群媒體、搜尋引擎支付費用給新聞業者,並強勢要求Google和Facebook付錢以彌補連年虧損的新聞產業。然而,這些被點名的企業的回應同樣強硬:Google表示,假如澳洲政府繼續推行「強制性談判規定」,不排除將關閉澳洲的搜尋引擎;Facebook最近則表態拒絕妥協,宣布停止澳洲用戶觀看和分享新聞。

 

  這項規定旨在緩解新聞產業的營運危機,因為在過去二十年內,新聞業對編輯部進行了大幅裁員與預算刪減,許多地方報業不是轉型為「純數位版」,不然就是關門歇業。

 

  澳洲政府希望透過立法要求網路平台與新聞產業協商分食廣告利潤,並且公佈影響新聞網站流量的演算法變化。但是,媒體學者阿曼達‧羅茲(Amanda Lotz)認為,想要解決新聞業在網路時代所面臨的危機,這項規定不太可能發揮多少作用。

 

  因為傳統的新聞商業模式已經支離破碎無法修復,如果澳洲政府想保護公共利益新聞的社會效益,就必須把目光投向別處。要理解傳統的新聞商業模式為何陷入困境,必須先認識到商業新聞媒體的主要業務是什麼:用內容吸引可賣給廣告商的受眾。

 

  傳統報紙以新聞和專欄吸引讀者,它們不僅具有公共價值,還提供諸如天氣預報、體育賽事比分、股票價格、電視和廣播介紹以及漫畫等有趣的資訊。讀者還能在報紙瀏覽他們需要的廣告——尤其是找工作、買賣汽車和房地產等。

 

  在網路出現以前,報紙是唯一能獲得大量資訊的管道,而內容廣泛的組合吸引了大量讀者,這就是報紙傳統的商業模式。但是,網路科技帶來了兩個改變,打破了報紙傳統的商業模式。

 

網路提供了更快更方便的方式連結買家與賣家,將廣告商從報紙上搶走,而一份典型的日報有超過70%收入源自廣告商。

 

  網路提供了更快更方便的方式連結買家與賣家,將廣告商從報紙上搶走,而一份典型的日報有超過70%收入源自廣告商。根據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數位平台調查委員會的分析顯示,在2000年以前,澳洲平面媒體吸引了將近60%廣告商;但到了2017年,這個比例大幅降為12%。

 

  網路還提供了獲得非新聞資訊的方式,將各種資訊整合的功能對廣大讀者來說也很實用,讀者可以透過比如Twitter、Reddit、Apple News、Flipboard和其他平台(包括Facebook和Google)瀏覽新聞和資訊。坎培拉大學新聞和媒體研究中心2019年發表的研究發現,在澳洲只有30%的消費者會直接到新聞網站瀏覽線上新聞。

 

  但羅茲認為,如果要說Google和Facebook是導致新聞業萎靡的「罪魁禍首」並不公平,撇除它們與新聞內容的連結或引用,數位平台只是廣告商更有效吸引消費者注意力的工具,根據消費者的興趣或特定關鍵字來提供廣告。最簡單的事實是:新聞產業的內容對數位平台的盈利能力來說,根本沒有那麼重要。

 

  路透社新聞研究所在2019年英國大選期間進行了為期六周的追蹤研究,1711位年齡介於18至65歲的參與者使用移動和桌上裝置的情況,結果發現新聞只占他們上網時間的3%(約16分鐘,每週閱覽新聞網站22次)。因此,如果澳洲新聞媒體的報導從Facebook或Google消失,幾乎不影響數位平台對廣告商的吸引力。

 

加拿大2月發起「空白頭版」運動,抗議FB與google吃掉8成以上新聞收益。

 

  澳洲競爭與消費者委員會的數位平台調查委員會認為,新聞業的營運危機已經損害了公共利益新聞:「這些新聞在各級政府的民主運作中發揮著關鍵作用。」但羅茲認為問題的核心在於,新聞產業藉由廣告利潤維持營運的作法已不再可行,地方和國家都需要用其他解決方案確保新聞業的存續。

 

  羅茲指出,商業新聞媒體對廣告商來說已經不具有價值,與其用法律規定平台付錢給一個夕陽產業還債,不如把精力集中在其他資助公益新聞的途徑上。為獨立新聞媒體提供更多資金是一種解決方案,對慈善基金和非營利新聞組織的補助政策也在其他國家證明是有效的。

 

  這是一個全球性的問題。想解決澳洲新聞業的危機,就必須把焦點放在核心問題上,而不僅是針對現有規定討價還價。網路時代的新聞型態已經變得太多,舊有的產業模式已經不可能繼續,應該尋找新的出路才行。

 

 

原文出處:Convers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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