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溫德斯(Wim Wenders)
譯|蕭心怡、張善穎
〈在敘事技巧研討會上演講〉
德文的「說故事」(erzählen)一詞,在英語中只能以個別的兩個詞所組成的詞組表達:「講述、故事」(to tell stories)。這正是我的問題所在:今天討論的主題是「說故事」,然而您們卻邀請了一個永遠與「故事」處不來的人來發表演說。
我必須話說從頭。我曾經是個畫家,我唯一感興趣的是「空間」,意即風景和城市。當我意識到作為畫家,我無法「繼續前進」時,我成了電影人。圖畫和繪畫本身都缺少了一點什麼!從一張圖像到另一張圖像之間缺少了某些東西,導致每張圖像也都跟著少了某些東西。若要說它們缺少的是生命,那又太過於簡化。我想其中更缺乏的是「時間」這個概念。因此,當我開始拍影片時,我把自己看作是尋找「時間流易」的空間畫家。我從來沒有想過把這個過程稱作「說故事」。我可能很天真,把電影想像得太容易。作為畫家,我總認為可以呈現眼睛所見的內容便已經足夠了。此外,我還認為當一名敘述者(但其實我並不是)必須先傾聽,然後才發表意見。拍電影對我來說,意味著將所有這些結合起來。然而這是一種誤解,不過在我進一步說明之前,必須先談談其他事情。
我的故事總是始於圖像。當我第一次拍片時,只對「風景」感興趣。我的第一部電影《銀色城市》(Silver City Revisited, 1969)包括十個鏡頭,每個鏡頭持續三分鐘:這正是 16 mm 日光片可拍攝的時間。你可以在每個鏡頭中看到城市的一角。過程中我沒有移動相機,而且畫面裡什麼也沒發生。整個取鏡方式基本上與我以前作畫時相同,只是現在改用攝影機來記錄。然而,其中有一幕倒是有別於其他鏡頭:那是一幅有鐵軌經過,空曠的風景,攝影機架設在距離軌道非常近的位置。我知道火車什麼時候會來,因此在火車來的前兩分鐘我開始進行拍攝,到此一切似乎都和其他鏡頭無異。這樣空曠的場景,維持了兩分鐘,接著有人倏然從右邊衝進畫面,從鏡頭的前方數公尺經過,越過鐵軌,然後消失在畫面左邊。說時遲,那時快,就在他離開畫面的那一刻,火車猛然從右邊直衝而入,這比之前出現陌生人的畫面更具衝擊。(因為電影是無聲拍攝的,只有配樂,所以觀眾聽不到火車駛近的聲音)就是這麼一個微小的「動作」:一個人碰巧在火車來臨之前穿越鐵軌,就這樣突然展開了一個故事。這個男人怎麼了?有誰在跟蹤他嗎?還是也許他想自殺?為什麼那麼著急呢……等等。平靜的「火車風景」就這樣被打亂了。我認為從那刻起,我開始成為說故事的人。這也正是我所有問題的開始,因為第一次在我打點好的風景裡,發生了一些事。
問題馬上迅速增加,因為就在我打算將十個鏡頭結合為一體時,意識到一件事:就是自有人以驚人方式穿越鐵軌那一幕後,大家開始會期待在所有其他鏡頭也會發生一些事。因此,我第一次不得不以戲劇性的方式組合各場景。我那種單純只採用一系列畫面固定的鏡頭—畫面一個接著一個,彼此之間沒有關聯—的天真想法已經蕩然無存。在電影中,通過剪接,或光是對這些影像進行順 序跟組合的編排,便是有了情節的連續鏡頭,這也是說故事的第一步。人們會認為影像之間的關係是非常深遠的,目的是要敘述一些什麼。但這根本不是我的本意。我只是想將時間和空間結合起來。不過從那一刻起,我不得不講一個故事。也是從那時候開始一直到現在,影像和故事之間,對我而言一直存在著對立關係。彷彿在相互對抗,卻又無法將對方排除在外。然而,我一直對影像更感興趣,它們即使在沒有任何編排,單純的存在狀態下,就已經在講述故事了,所以「說故事」直到今日對我仍是個問題。
我的故事總是從地區、城市、風景或街道開始的。對我來說,地圖同時也是劇本。例如當我看著一個城市,我便開始自問那裡可能會發生什麼事。我對建築物也會有類似的感覺,就像我在利弗諾(Livorno)的飯店房間一樣:我看著窗外,外頭正下著滂沱大雨,有輛汽車停在飯店門前。有人下車環顧四周,然後,這個人沿著街走,沒撐傘,儘管天還持續下著雨。我腦海中開始浮現故事,因為我想知道這個人的去向,以及他現在所走的街道的樣貌。
當然,故事也可以用不同的方式開始。最近發生了以下一件事:有一天我獨自坐在旅館的大廳裡等著人來接我,但是我不知道會是誰前來。此時一個女人走進,正好也在尋找一個不認識的人。她走到我面前問:「請問您是某某先生嗎?」差點我就想對她回答:「是的!」只因為我著迷於可以見證一個故事或電影的萌生。因此,故事也可以從一個戲劇性的時刻開始,然而在大多數戲劇性的時刻,我都不會想到故事。我的故事更多是在我看風景、房屋、街道和圖像時,沈思其中所生成的。
「敘述」似乎在邏輯上自然將作者引向了「故事」這個結果—從某種意義上說,每個詞都想屬於一個句子,而句子之間又想彼此有所關聯;作者無須強行將單詞「揉入」句子裡,或將句子揉入故事中。對我來說,從敘述到故事似乎有一種必然性。在電影中(或至少在我的情況下,畢竟當然還有其他拍攝方式)影像不一定會導向任何事情;它們代表著自己本身。我認為影像更屬於自己,相對於字詞通常想被鑲嵌於上下文,存在於故事中,影像對我來說,不主動傾向任何故事。如果要它們擁有類似於字詞和文句的功能,則必須先用「強迫」的方式,意即必須加以人工「處理」。
因此,我的論點是,對於我這個電影人而言,說故事總是意味著強迫影像去做某事。有時,這種操作會成為說故事的藝術,但並非絕對。通常什麼都說不出,除了那些被糟蹋的影像以外。
電影中為了將影像塞入故事裡所需的任何處理,我都不喜歡;這對於影像非常危險,因為故事會吸取影像中的「生命」。故事和影像之間的關係,對我而言,故事就像一個吸血鬼,試圖從影像中吸取氣血。影像非常敏感,有點像蝸牛的觸角,觸摸它們時會馬上縮回;它們也不想成為誰的馱馬,替其挾帶或運送任何東西:不論是訊息或是意義;它們既沒有目標也不談道德,然而這些卻正是故事所需要的。
似乎到目前為止,談的一切都像是在反故事,彷彿它們是敵人一樣。當然,故事也有很令人興奮的地方。它們對人們有著莫大的力量和重要性,好像在給予人們真正想要的東西,而不只是為了帶來樂趣、刺激或分散注意力而已。對於人們來說,最主要的事情是建立關係。故事給人一種感覺,凡事總有意義,那些圍繞在周遭所有令人難以置信的混亂現象背後,必定存在著最終的順序和秩序。人比起任何其他生物更冀望這個秩序,嗯,幾乎可以說,對秩序或故事的想像與對上帝的想像有關。故事是上帝的替代品,或者正好相反。
就我個人而言(這正是我在故事方面遭遇問題的原因)我更相信周遭所有無法解釋的複雜事件都只是混亂而已。基本上,我認為每個情況之間是毫無瓜葛的,而我生活中的經歷都是來自於每個獨立封閉的情況;我遇到的故事從未有開頭與結尾。對於一個講故事的人來說,這簡直是一種罪過,但是我必須承認我這一生都從未經歷過任何一個「故事」。實際上,我認為故事會撒謊,或者,依照定義,應該說它們是撒謊的故事。但是它們作為人類的一種「生存形式」卻佔了極重要的地位。藉由這種人造結構,可以幫助人們克服巨大的恐懼:沒有上帝,而人類充其量只是最微小,具有感知和意識的波動微粒,在超出他們所有想像的宇宙裡迷失著、恐懼著。通過故事建立連結,這使生活變得可以忍受,並有助於消除恐懼。這就是為什麼孩子們會想在睡前聽床邊故事;這就是為什麼聖經完全就是一本「故事書」;這也是為什麼故事總該有個好結局的原因。
書籍資訊
書名:《溫德斯談電影情感創作&影像邏輯》 Wim Wenders on film: Emotion Pictures & Die Logik der Bilder
作者:文‧溫德斯(Wim Wenders)
出版:原點
日期: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