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重金屬搖滾樂團Van Halen的團名好記易懂,以創團兄弟檔亞歷克斯(Alex Van Halen)和艾迪(Eddie Van Halen)的姓氏為名,但其實在取這個團名以前他們並不叫Van Halen,而且也從沒想過以姓氏命名。
1969年夏天,兄弟倆踏上了他們的音樂之旅,當時他們招募到年紀稍長的貝斯手丹尼斯‧崔維斯(Dennis Travis)組團,艾迪半開玩笑地把團名取為「Trojan Rubber Company」。此時的他們完全是一個翻唱樂團,經常在舞台表演吉米‧罕醉克斯(Jimi Hendrix)和「Cream」等搖滾巨星的歌曲。
格雷格‧雷諾夫(Greg Renoff)在2015年的著作《Van Halen Rising》指出,崔維斯是這個樂團發展的關鍵人物。他推薦艾迪聽了英國藍調樂團「Ten Years After」的歌曲〈I'm Going Home〉,而這首歌曲啟發樂團早期如閃電般的吉他獨奏表演方式。
到1971年左右,「Trojan Rubber Company」為求發展改名為「Genesis」,當時的團員由亞歷克斯、艾迪和貝斯手馬克‧史東(Mark Stone)組成,他們依然是翻唱樂團,現場演出以嘈雜響亮的聲音與衝勁十足的表演聞名。
1985年,艾迪受訪表示::「很多人以為是從羅斯(David Lee Roth)加入樂團以後,我們才開始這樣喧鬧瘋狂的演出風格,但其實在他加入樂團前就已經這樣。學校團體不會找我們表演,也沒有人想跟我們同台演出。」
然而,他們無法繼續使用這個名字,原因很簡單:因為英國著名的前衛搖滾樂團已經取了這個名字。在團員們腦力激盪思考其他團名後,他們想出了「Mammoth」——這個詞似乎非常符合樂團的演出風格。
他們的同學達納‧麥朵夫(Dana MacDuff)對雷諾夫說:「週末時我們會在後院和家裡開派對。這些派對都是通過口耳相傳,例如在學校有人會說:『嘿,今晚某某人家有派對,Mammoth也會表演。』事實上,我們參加的每一場派對都有Mammoth演出,我們經常看到他們,他們有如派對現場必備的原聲帶。我們也都知道如果有Mammoth的演出,這場派對肯定很精彩。你只要進去花一兩塊錢買啤酒,現場則有一百、兩百、甚至三百人。」
當然,Mammoth這個團名也沒有堅持太久:1973年中後期,樂團收到一封來自聖費爾南多同名團體寄來的存證信函,警告他們更換團名。但無論如何,一個全新的時代就該有全新的開始:1974年,樂團找來羅斯擔任主唱,並邀請邁克‧安東尼(Michael Anthony)取代對於是否繼續走音樂路而猶豫不決的史東,Van Halen的經典陣容正式成形。
亞歷克斯和艾迪原本想把團名重新取為「Rat Salad」:向Black Sabbath同名歌曲致敬的名字。然而,羅斯最後說服兩兄弟把姓氏當成新團名,羅斯認為這是一個樂團可以長期使用,而且具備藝術與商業價值的團名,就像桑塔納(Santana)那樣。結果證明,新團名不僅跟很符合樂團組成,樂迷也很容易記住他們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