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最知名也最神秘的塗鴉藝術家班克斯(Banksy)曾說,「版權是給失敗者專用的」,但最近他跟一間賀卡公司纏訟兩年落敗,看起來並不是只有失敗者才會想要被智慧財產權法律保護。
歐盟商標局最近宣佈負責鑑定班克斯作品的官方機構「Pest Control」所註冊的商標無效,其中包含班克斯於巴勒斯坦伯利恆所繪的《擲花者》(Flower Thrower)塗鴉。
這場法律糾紛最初在「Pest Control」與英國賀卡公司「Full Colour Black」之間爆發,後者經常使用班克斯的作品。2019年3月,Full Colour Black要求註銷班克斯的商標權,並聲稱該商標為惡意申請。2019年秋天,班克斯在倫敦南部開設實體商店「Gross Domestic Product」讓這起商標案越演越烈,此後這場爭議便登上新聞版面。當時,神秘的班克斯聲明:「一間賀卡公司正在起訴我的商標權,並試圖接收我的名字,以便繼續合法銷售假的班克斯商品。」
班克斯表示,法律顧問建議他最好的補救辦法就是自行開發商品,這是為了證明他有嘗試遵守商標權的規範,法律要求所有人在交易過程中使用商標。在此之前,班克斯從未定期製造或銷售品牌商品,這間店也只提供網路銷售,他坦承開店的動機「是創作藝術最沒有詩意的理由」──因為商標權糾紛。
但即使做出行動仍事與願違。歐盟商標局在判決中指出,班克斯開的店並不是真的在銷售產品,班克斯也承認「擲花者」品牌是虛構的。這種前後不一的矛盾做法違反了誠信原則與法律規定,並沒有把商標用於商業行為,只是為了規避法律。
三名法官組成的陪審團表示,他們發現「班克斯的真實意圖並不是把商標用於商品……只是為了規避法律。這種行為不符合誠信原則」。這項判決可能意味著班克斯的所有作品現在都面臨風險,如果沒有實際使用的意圖,就很可能從此喪失商標權,而且還存在詐欺的疑慮。
此案還引發了其他問題:藝術品能透過註冊商標來壟斷市場嗎?版權(copy right,正式名稱為著作權)與商標分屬不同的智慧財產權,版權旨在保護繪畫等藝術品,而商標權則保護商標和標誌,讓消費者在知情的情況下購買或選擇產品。
班克斯過去就曾表示對版權的厭惡,因此他嘗試依靠商標權來保護作品,這也不是他第一次這麼做。
班克斯之所以不主張版權,而是商標權,原因在於版權訴訟需要Pest Control證明已經從藝術家那裡得到許可,而這樣做的話就必須揭曉班克斯的真實姓名,以匿名著稱的班克斯肯定不想要這件事成真。此外,版權具有時效性,商標權則能不斷更新;因此,為藝術品註冊商標賦予藝術家永久的壟斷權利。這可能違反智慧財產權的基本原則,即在特定一段時間後,所有人都能自由使用屬於公共領域的藝術品。
當然,也有一些藝術品被註冊並強制作為商標使用,例如迪士尼的代表性角色,而在大多數情況下,被註冊商標的藝術品通常是真正用於生產和銷售商品。但如果註冊只是象徵性地使用,目的是為了規避法律,那情況就不一樣了。在班克斯的案例中更是如此:藝術家不想主張版權,但同時又想用另一種方式對作品尋求永久性的商標權。
因此,班克斯說過的「版權是給失敗者專用的」現在又反咬了他一口。歐盟商標局在判決中暗示,由於班克斯提過這番對智慧財產權的負面言論,明顯影響了他在商標訴訟案的觀感。歐盟商標局還表示,非法塗鴉不受版權保護,因為它是藉由犯罪行為所產生的作品。它們還補充說,由於塗鴉通常放置在公共場所供所有人欣賞與拍照,因此無法主張版權。
但這些說法並不正確。創作藝術作品的過程無論合法還是非法,最後決定是否擁有版權時,這都不是決定性的因素。例如,如果我偷了一支鉛筆,然後用它創作出一幅精彩的畫作,為什麼我必須被剝奪版權,還容忍別人利用我的作品賺大錢呢?這是不公平,非法的街頭藝術也是如此。此外,塗鴉放置在公共場所並不代表藝術家自動放棄,或是能夠被迫剝奪著作權法規所賦予的權利,這是完全錯誤的說法。
除了這些瑕疵外,這項判定還算是合理與公平。假如班克斯想繼續擁有、保留與使用商標權,他就必須像其他企業家那樣誠實行事,透過定期銷售商品開始使用這些商標。
原文出處:Convers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