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西爾瓦‧高德曼(Sylvan Goldman)在奧克拉荷馬州出生,長大後他與兄弟共同經營農產品批發。1921年,奧克拉荷馬州油價暴跌,於是他們前往加州學習新的雜貨銷售方式。回到家鄉後,他們開始經營連鎖自助雜貨店,並在店內放置編織的購物籃,讓顧客隨手提著購物。
高德曼的自助雜貨店空前的成功,最後賣給了喜互惠(Safeway)連鎖超市,但不久便碰到經濟大蕭條,喜互惠的股價跌到谷底,高德曼所持有的股票也一夕變成廢紙。然而,高德曼並沒有放棄,他秉持著「食物的神奇之處在於每個人都需要,而且只使用一次」的信念重振旗鼓回歸零售業。1930年代中期,他們已經擁有史丹德/小豬商店(Standard/Piggly-Wiggly)連鎖超市的一半股份。1936年的某個夜晚,高德曼坐在辦公室裡,思考怎麼讓顧客購物時攜帶更多雜貨。他懶洋洋地盯著旁邊的一張木製折疊椅,隨手將購物籃放在座椅上,小輪子裝在椅腳……他突然想到為什麼不放上兩個購物籃,一個在上一個在下呢?
高德曼找來機械工程師弗雷德‧楊(Fred Young)將「超市手推車」的想法具體化:第一台超市手推車採用金屬框架,上面放置兩個鐵製購物籃。由於需要空間存放閒置的手推車,金屬框被設計成可以折疊並與購物籃分開,並將這台被折疊椅啟發的手推車命名為「折疊式提籃」。基本上,它們就是帶有握把和輪子的可折疊式金屬架,顧客可以在手推車上放置原本手提的購物籃,然後在結帳時取下。1937年,高德曼的店內啟用超市手推車,並成立折疊式提籃公司(Folding Carrier Basket Company,至今仍以Unarco的名字營業)。
高德曼的想法很簡單:如果顧客更輕鬆地購物,就會更常來逛超市,也就會買更多的東西。遺憾的是,顧客剛開始完全不領情:年輕人覺得用手推車會讓自己顯得很虛弱;年輕女性覺得手推車不夠時髦;老年人也不想讓別人覺得自己沒用。為了解決這些問題,高德曼聘請各個年齡層與性別的「臨時演員」到店內,推著手推車假裝購物。此外,門口還安排了親切、笑容滿面的迎賓店員鼓勵顧客使用手推車,最終兩個方法都成功發揮作用。
到了1940年,超市手推車已經成為美國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甚至曾出現在《星期六晚郵報》的封面上。超市重新設計動線來配合手推車,收銀台與通道的設計也有所改變。
1946年,密蘇里州堪薩斯城的奧拉‧華森(Orla E. Watson)發明了「嵌套式」的手推車,除了使用前後無需組裝或拆卸任何零件,手推車還能嵌進另一台手推車存放來節省空間。1946年,華森為手推車發明申請了一項專利,但高德曼提出異議,也申請了一項類似的專利。1949年,高德曼同意放棄爭奪專利權,支付象徵性的一美元賠償金給華森。作為交換,華森同意授予高德曼公司獨家使用權生產嵌套式手推車。
隨著時間進展,手推車經過了很多次演變,由於考量人體工學因素,外形也發生許多變化。今天的手推車變得更大,能夠容納更多商品,從而帶來更高的銷售量。雖然在過去50年內手推車的雛型沒有改變太多,但手推車仍繼續改進,例如配備更大的購物籃,或者能夠載小孩的手推車。
最近的研究表明,像西爾斯(Sears)和傑西潘尼(J.C. Penney)這些沒準備手推車的零售商,近幾年的銷售量緩慢,但像目標百貨(Target)和家得寶(Home Depot)這些使用手推車的零售商,銷售量卻蒸蒸日上。這都得歸功於高德曼的發明:超市手推車讓購物變得更輕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