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Benjamin Errett
譯|劉維人
所謂的壞品味,是一種好懂的點子,一種清楚的分類方法,一種方便好用的幻想。它預設了所有人都有相同的偏好,共同接受某種社會標準,毫無半分質疑。「壞品味」要我們假裝所有人都在同一時間,於同一地點降生,進入同一所學校,認識同一群朋友,擁有同一些嗜好。這些全都毫無道理,但我們通常都不會把它說破。在人類歷史上的大多時候,我們都把這種說法視為理所當然。
俄亥俄州克利夫蘭高地曾在一九五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上演過一次事件,可作為經典案例來討論。那一天,高地劇院播放路易.馬盧(Louis Malle)執導的《情人》(Les amants)。電影的主題是法國片最常見的偷情(劇透警告:戀情有了完美結局,珍妮.摩露飾演的女主角還在片中表演高潮的橋段)。雖然該片明確描繪出性愛場景,但卻幾乎將所有細節留給觀眾自行想像。不過該城市的警探厄爾.戈登與妻子多麗絲的想像顯然過了頭。戲院老闆尼可.賈可貝里無法(或是不願意)讓當地警方在上映前審查這部片,於是便邀請戈登夫婦進戲院觀賞來代替。但戈登警探看完之後,向上級呈報了這部片,第二天晚上更帶著當地檢察官與執法單位高層再次進入戲院,一同觀影。
執法人員看完第一次放映後展開行動,中止了第二次放映,並查封該片的五筒電影膠捲,逮捕了戲院老闆。老闆被控猥褻罪—這條定義非常模糊的法律,在該州州法中僅有二百三十一個字。
賈可貝里在本案中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雖然法官推翻了原本的有罪判決;但在案件的其他部分依然無法達成共識。事實上,九位法官甚至出現了七種不同意見(只要你想用法律來處理品味的問題,就會發生這種事)。在本案中,也許可說是出現了「品味能用理性來決定」這種說法最有力的聲辯(但儘管如此,說服力依然相當薄弱)。用波特.史都華(Potter Stewart)大法官的話來說:
在羅斯訴美國政府案(Roth v. United States,354 U. S. 476)以及亞伯特訴加州政府案(Alberts v. California)中的法庭意見,都能用數種不同方式解讀。我這麼說並不是要批評法庭,畢竟法庭在這兩案中都被迫為一些也許無法定義的東西下定義。我認為羅斯與亞伯特案的法庭判決至少不會否定我的結論:根據憲法第一與第十四修正案,這類刑法所規範的範圍都僅限於露骨(hard core)的色情作品。而如今,我也不應再進一步嘗試只以簡略的速記文字,去定義這類資料所囊括的範圍。或許我永遠都無法清楚明白地做到。然而,我知道自己只要看到色情作品,就能把它認出來。而本案中的電影並非如此。
史都華大法官用「我只要看到色情作品就能把它認出來」這句著名的非描述性句子,來說明露骨的色情作品是什麼,完美地迴避了核心爭議。這件事的麻煩之處,在於克里夫蘭高地所顯露對於壞品味的代表性看法。《情人》引發的憎惡,嚴重到讓當地人認為他們需要前往最高法院捍衛自己查禁該片的權利。但史都華大法官的發言重點其實不是最後那句名言,而是比較前面的地方。他認為法庭在這種時候「被迫為一些也許無法定義的東西下定義」。
但壞品味的問題正是難以定義。也許「你一看到它就能認出來」,但這也表示那個「你」必須時時刻刻現身,不斷在我們耳邊發表意見。「這部片有爭議,但不是色情片。」(喔,謝啦,史都華大法官!)「這頓飯不錯,不過我吃過更好的。」(遵命,史都華大法官,我下次選另一家餐廳!)「她真的不適合那件褲子。」(噓!史都華大法官,你在法官席上的耳語她全聽見啦!)
這種做法太不切實際了。而且波特.史都華大法官在一九八五年就去世了。
五年後,珍.史登與麥可.史登(Jane and Michael Stern)出版了《壞品味百科全書》(The Encyclopedia of Bad Taste)。在這本厚厚的精裝書中,列滿了保險桿貼紙、重金屬樂、貴賓狗、紋身等各種壞品味範例。但這些東西入選的標準是什麼?根據兩位作者在引言中的說法,壞品味就是不得體的意思。它們「過度刻意地模仿好品味,卻像穿越魔鏡的愛麗絲一樣,走錯了方向」,這些東西「經常想為自然進行改良」,而且「具備惡趣味的魅力,它們總是打破規則、蔑視禮節」。
雖然兩位作者沒有明說,但他們似乎覺得所謂的壞品味就是悖逆真實。照此說來,好品味的東西就等於有真實性嗎?但這樣就必須回頭討論什麼是「真實」。但真實的定義就和品味很類似,我們一看到真實的東西,就知道它是真實的。
《壞品味百科全書》是那個時代的產物。它有效地修正了布赫迪厄那種「有錢的勢利眼vs.貧窮的邋遢鬼」的二分法,並指出「階級與品味之間的關係其實沒有那麼緊密」;此外,也暗示出未來的可能發展方向:「當東西在文化中的『無人聞問貨品倉』裡面待得夠久,就會得到一股新的能量與魅力,手舞足蹈地回到文化舞台上。」
到了最後,文化標準將會改變,壞品味將會變成好品味。只要時間過得夠久,「這本百科全書裡的所有東西都可能會翻身。」在那本書出版之後,已經超過了二十五年,要說久也真的夠久了。但在老布希第一次當選之後的世界,卻出現了一些意料之外的變數。過去的文化,就像布朗博士在《回到未來》對馬蒂解釋的時間軸一樣,是以線性方式演變的。在一九九○年,每個人都會在週四晚上打開電視看《歡樂酒店》,而且也許都能跟著威爾森.菲利浦三重唱(Wilson Phillips)的〈堅持下去〉(Hold On)哼個幾句。但隨著數位文化興起,主流文化逐漸衰落,如今已經沒有任何東西能夠讓絕大多數人在喜好上達成共識了。
群眾喜好的分散狀況,光是從電視劇大結局的收視率變化就可見一斑。在一九八三年,《外科醫生》(M*A*S*H)的結局獲得百分之七十七的電視觀眾收看。一九九三年的《歡樂酒店》結局則有百分之六十四的收視率。一九九八年,《歡樂單身派對》結局獲得百分之五十八。到了二○○四年,《六人行》的結局只剩百分之四十三。而在那之後,則再也沒有任何一部新的戲劇結局能夠爬上史上收視率前十名。《外科醫生》結局贏得的觀眾人數,超過了《黑道家族》、《欲望城市》、《絕命毒師》的十倍(不過說句公道話,這也跟《外科醫生》的觀眾不可能把結局PO上推特有關)。雖然如今我們看電視的時間比以前更多,但卻都在不同的時段觀賞不同的節目。
庫特.安德森在二○一二年《浮華世界》寫了一篇文章討論這個現象。但在文章開頭,他先指出二○一二年的「流行」與一九九二年的「流行」幾乎完全一樣。這背後的原因,一部分是因為我們現在改用科技來獲取流行新知,而不再完全靠文化慢慢薰陶。另一部分則是因為當代的文化已經完全民主化了。他指出:「品味在進化」,在這種進化過程中,我們既能毫不費力地達到一般的品味水準(例如去宜家家居購物),而且只要稍微多花一點力氣,就能變得與眾不同(例如去搜一搜克雷格列表〔Craigslist,大型免費分類廣告網站〕買一些二十世紀中期現代主義的仿製品)。
在這個時代,「品味」比較像是某種你可以擁有的東西。即使你沒有「品味」,通常也不會碰到什麼問題,只要跟著預設值走就可以了。你還是可以買到像樣的衣服,聆聽像樣的音樂,享受像樣的餐點,不需要擔心你消費的東西會被歸入什麼《壞品味維基百科》(之後也許會出現?)裡面。
但如果你有點「品味」,也許就會買一件印有黑膠唱片圖案的T恤,上面印的唱片公司來自一九八四年著名的偽搖滾紀錄片《搖滾萬萬歲》(This Is Spinal Tap)裡的虛構搖滾樂團。有一家叫做「無路可出」(Last Exit to Nowhere)的英國公司專門做這種東西,所有衣服上面的商標都是流行文化作品裡的虛構品牌,每一件含運費四十美元。
這兩種生活方式的差別是,第一種幾乎不用花腦袋,第二種則需要有點主見。這是一種從零到一的進步。
然而,在黑白的兩種極端之間仍有一些灰色地帶。如果有品味的人會主動做出選擇,沒品味的人只會被動地接受眼前現有的東西—那麼主動選擇眼前現有東西的人,究竟有沒有品味?例如,如果你真的喜歡去宜家買東西呢?
最近的流行界有兩個詞,都在專門描述這種「主動」不刻意做出選擇的復古現象。第一個叫做「基本」(basic),它帶有貶意,通常用來形容女性。第二個則是「簡約時尚」(normcore),是流行預測公司K-Hole二○一四年指出的一種社會風潮。
所謂的「基本」就是對這個世界沒有什麼特殊要求。這個詞是罵人用的,而且幾乎一定跟「婊子」連用。大家只會說「基本款婊子」(basic bitch),從來不會說「基本款老兄」,不過這很可能表示男人本來就是很「基本」的一群人(喔,小馬迷除外)。如果我們來總結一下網路上搜尋到的與「基本」相關的無數列表與文章,就會發現這個詞代表喜歡南瓜拿鐵、瑜珈褲、看《欲望城市》,在消費的時候一切隨波逐流。套用年輕網紅「洛漢東尼」(Lohanthony)的名言,「基本款婊子就是那些只會跟著流行走,從來沒有做自己的人」(另一方面,洛漢東尼則說自己「非常不循規蹈矩,我保證。而且我是刻意這麼做的」—根據定義,他是「基本款的相反」)。
至於「簡約時尚」,則是為了某種更偉大的目的而刻意追求的「基本」。
K-Hole那篇報告書除了打造出「簡約時尚」這個詞之外,同時也列出了「基本行事風格」(Acting Basic)、「年輕模式」(Youth Mode)與「大眾化獨立風」(Mass Indie)等幾種不同的風格來討論。該報告的說法極為精闢,但也因此立刻遭到曲解(流行預測就跟算命一樣,那些最模糊不清的預言往往最可能成真)。套用該公司的說法,「簡約時尚就是在平凡中獲得自由,了解自己會在適應的過程中找到歸屬感」。它是一種「由於刻意選擇千篇一律,所產生的『後原真』時尚」,也是「走向平靜生活的方法」。之所以會喝南瓜拿鐵,不是因為「沒有在做自己」,而是因為在咖啡促銷活動中「不想為了顯示自己與眾不同,還得刻意選別的東西」。換句話說,這就表示你對自己的現狀很滿意,不需要靠喝飲料來證明你是誰。
但照這樣說來,「基本」與「簡約時尚」究竟怎麼區別?理論上取決於意圖。你的選擇是有意識的還是無意識的?是為了展現品味還是毫不在乎?但誰會管這麼多呢?畢竟有時候拿鐵就只是拿鐵而已。
這種區分在現實中可能沒有什麼重要意義。無論是選擇了「基本」還是「簡約時尚」,有時候我們都會刻意隨波逐流,讓腦袋放空一下。我們會直接選擇一號餐、購買銷量最佳的車、打開廣播隨便聽。在消費社會中,我們每天要做幾千次選擇,大部分的選擇都毫無意義,所以請切記:你也有「不」選擇權。先別管品味了,好好生活就好。我們必須知道,自己總有一天會遇到某些自己想要長久相伴的東西,以及某些再也不想看到的東西。也許你不喜歡把肉桂、荳蔻、五香粉特別混在一起調出來的飲品;那麼也許肉桂拿鐵更適合你。但在你了解到這個道理之前,請繼續回來探索本書要討論的「品味這件事」。
(本文為《品味這件事》部分書摘)
書籍資訊
書名:《品味這件事》 Elements of Taste: Understanding What We Like and Why
作者:Benjamin Errett
出版:臉譜
日期: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