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殺害伴侶的男人

1981年西奧多‧強森初次犯案,他先用花瓶攻擊妻子伊馮娜,接著將她從九樓公寓陽台推下。

 

  1981年,西奧多‧強森(Theodore Johnson)初次犯案殺害了一名女性,他先用花瓶攻擊妻子伊馮娜(Yvonne Johnson),接著將她從九樓公寓陽台推下。認罪時他供稱兩人爭吵使他「情緒激動」,最終法院以「過失殺人罪」將他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1992年,強森再次痛下毒手殺害前女友伊馮娜‧本內特(Yvonne Bennett)。他趁著孩子睡著時,用皮帶勒死了她。強森這次「情緒激動」的理由,是因為本內特拒絕接受強森為挽回她買回來的巧克力。然而,他再一次成功地減輕刑責,被送到精神科病院關押。兩年後他被釋放重回自由,又開始與其他人建立新的關係。

 

  2016年12月,安吉拉‧貝斯特(Angela Best)因為和強森分手與別人在一起,不幸成為強森手下的第三名受害者。這次,現年64歲的強森因謀殺罪名被判處26年有期徒刑。但更駭人的是強森並非唯一一個殺害女性,又重新獲得犯罪機會的男性犯罪者。

 

這些犯罪者不斷躲過司法系統的制裁連續殺害女性伴侶,為何無人看出他們暴力殺害妻子和同居人的模式,導致憾事不斷發生呢?

 

  去年七月,52歲的羅伯特‧特里格(Robert Trigg)因六年前謀殺伴侶蘇珊‧妮科爾森(Susan Nicholson)被判刑,在此案發生的五年前,他也曾殺害前女友卡洛琳‧德夫林(Caroline Devlin)被判「過失殺人罪」。起初,西薩塞克斯郡警方不認為這起死亡事件有任何疑點,後來因尼科爾森的家人不信任警方調查,委託一名私家病理專家調查,才終於將他定罪。

 

  在更早之前的1983年,基思‧沃德(Keith Ward)也辯稱因情緒激動殺害了伴侶朱莉‧斯特德(Julie Stead),僅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七年後,沃德重蹈覆轍殺害了前女友瓦萊麗‧米德爾頓(Valerie Middleton)。

 

  根據英國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每四名女性中就有一人曾經歷家庭暴力。而去年英格蘭和威爾士地區,平均每週就有兩名女性遭現任或前任伴侶殺害。這些犯罪者不斷躲過司法系統的制裁,連續殺害了女性伴侶,為何無人看出他們暴力殺害妻子和同居人的模式,導致憾事不斷發生呢?

 

「我們經常聽聞男人謀殺女人是一場悲劇或衝動犯罪:錯誤地將它想成一種絕不會再發生的單一事件。」

 

  對連環殺手特別感興趣的犯罪學家大衛‧威爾森(David Wilson)教授表示:「嚴格來說西奧多‧強森是一名連環殺手,又是怎樣的背景讓他能在兩度進監獄再次殺人?這種背景是厭女心態。女性遭到與自身有情感關係的男性殺害,經常被認為是偶然或不小心發生的悲劇。而去年,平均每週就有兩名女性死在現任或前任伴侶手中。這種異乎尋常的情況,開始揭示的不只是連續殺人,而是變成天天上演的謀殺現象。人們毫無反思的想法,也使得女性遭暴成為常態。」

 

  雖然現在人們看待家庭兇殺與家庭暴力,已經比1981年強森首次被定罪的時候具有更多見解,但這是謀殺或施加暴力的合理藉口嗎?或許是因為「家庭」這個詞,使它在某種程度上被修飾。英國媒體對此類犯罪的報導,也時常傾向於同情犯罪者,例如《每日郵報》(Daily Mail)將2016年7月殺害妻子和女兒的蘭斯‧哈特(Lance Hart)描述為「一個被拋棄的父親」,並引述相關人士的發言:「我不清楚他們的婚姻出什麼問題,但我只是不明白他為何必須殺害自己女兒。」

 

  家庭暴力行為往往被視為「特定關係內」所發生的事情。它屬於私人關係,而非整個社會。婦女援助組織「Women’s Aid」主席、前大律師(barrister,英國有資格在任何法庭辯護的出庭律師)凱蒂‧高斯(Katie Ghose)表示:「我們經常聽聞男人謀殺女人是一場悲劇或衝動犯罪:錯誤地將它想成一種絕不會再發生的單一事件。」

 

  為了揭示日漸頻繁的家庭兇殺情況,「Women’s Aid」與建立「女性死亡計數」(Counting Dead Women)部落格的凱倫‧英格拉‧史密斯(Karen Ingala Smith)合作,已經在過去兩年發表一項名為「女性遭殺害普查」(femicide census)的數據報告。它記錄了英格蘭、威爾士和北愛爾蘭一年之中,所有遭男性殺害的女性人數。2016年的數據顯示,共有113名女性遇害。

 

因試圖自殺受傷而坐輪椅出庭的強森。威爾森教授指出這並非畏罪自殺,而是更深度的控制行為表現。

 

  高斯說:「『女性遭殺害普查』顯示,這些並非單一孤立的事件。它們是以厭女症為基礎的重複模式,而我們必須擺脫這種只是家庭或私人問題的想法。這些案件讓我意識到,它們皆為重複的控制與暴力模式。」以強森的例子而言,他與所有被殺害的三名女性皆有著高度的控制關係。殺人後他有兩次曾試圖自殺:一次是殺害本內特後試圖上吊自殺;這一次是殺害貝斯特後企圖撞火車自殺,過程中他失去了一隻手臂和手掌。根據威爾森教授指出,這並非畏罪自殺,而是更深度的控制行為表現。他說:「這是他構建供詞來解釋罪行的方式,他試圖繼續掌控對自己陳述的控制權。」

 

  高斯提到:「行為的重複模式需要被曝光,也需要通知刑事司法機構。她引用最近一次的女性被殺害普查數據,發現超過三分之二的女性受害者是遭到現任或前任伴侶殺害;在2013年的受害婦女中,有三分之二是在自己家中或同居住處遇害;被前任伴侶所殺害的女性之中,有77%是在離婚或分手的第一年就遇害。」

 

  她繼續說:「如果我們可以更妥善地瞭解這種男性暴力殺害女性的模式和根源,刑事司法系統或許能對高危險犯罪者做出更適當的判決。當犯罪者有資格獲釋時,也應該給予女性適當的支援與保護。如果女性自由與安全生活的權利受到重視,我們就不會再看見忽視男性暴力所造成的後果。」

 

  倫敦都會大學兒童與婦女受虐研究部主任莉茲‧凱利(Liz Kelly)則表示:「這種案件不知為什麼,不太被大眾視為破壞社會規範的犯罪行為。」或許是審判不太可能提及厭女症,風險評估報告中也沒有這個詞。正如凱利所說:「厭女症不被視為一種極端危險的犯罪形式……但我們需要辨識出這些仇恨女性的犯罪者,並瞭解到他們對所有女性都具危險性。」

 

 

參考報導:Guardian

 

圖片出處:Peter Almay@flickrEuropean Parliament@flickrB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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