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維吉尼亞州夏洛蒂鎮爆發的種族主義衝突,起因於當地政府打算移除南北戰爭時期的南軍領袖李將軍(Robert Lee)雕像,使白人至上主義團體上街示威抗議並演變成流血事件:示威者開車衝入人群,撞死了年輕的自由派婦女希瑟‧海耶(Heather Heyer),讓整個美國陷入了不安。但經過這次事件後,種族主義者的訴求非但沒有如願,反而導致各地加快拆除邦聯遺物的腳步。
位於馬里蘭州議會大廈廣場的前美國首席大法官羅傑‧坦尼(Roger Taney)雕像從1872年起就豎立於此,幾周前它也在一夜之間被工作人員拆除。馬里蘭州的州長賴瑞‧霍根(Larry Hogan)事後發表聲明,說明將雕像從議會大廈廣場拆除的原因。霍根表明這是一件正確的事並,他說:「現在已經到了這個時刻,我們不能再把正確認識歷史跟頌揚黑暗過去混為一談。」
拆除計劃由負責監督和管理議會大廈及其廣場的州議會信託基金會做出決定,四名成員中有三名透過電子郵件的方式投票贊成拆除雕像,唯有民主黨議長托馬斯‧米勒(Thomas Miller)沒有投票。
1857年,坦尼在惡名昭彰的「德雷德‧史考特訴山福特案」(Dred Scott v. Sandford)中為多數意見(包括他本人)撰寫了判決意見,不但堅定的維護奴隸制甚至背離了《美國憲法》的根本性原則:平等。
德雷德‧史考特原本是住在密蘇里州的奴隸,曾經隨主人埃默森到過自由州伊利諾和自由準州威斯康辛居住幾年。回到密蘇里州的沒幾年後埃默森去世,而按照當時的法律案例,一個奴隸一旦到過自由州,便能自動獲得並一直擁有自由人的身份。然而,埃默森的遺孀卻不這麼認為,仍然把史考特一家視為自己的財產,埃默森的遺孀再嫁後,史考特又變成了她住在紐約州的哥哥約翰‧山福特的財產,於是史考特為了自己和家人,決定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獲得自由。
坦尼作為一名德高望重、在政界和民間備受尊崇的政治家,卻在判決中寫道:「即便是自由黑人,也不是《美國憲法》中所謂之美國公民,故史考特無權在聯邦法院提起訴訟。」他接下來又說:「一個多世紀以來,他們一直被當做劣種人,完全不適宜同白種人交往,無論是在社會關係還是在政治關係中;由於他們是劣種人,因此沒有白種人必須予以尊重的權利;黑人可以被公正合法的貶為奴隸,為白人的利益服務。」
哈佛大學的法學教授查爾斯‧奧格萊特里(Charles Ogletree)曾經稱該案為「最高法院針對種族問題做過最令人遺憾和鄙視的判決。」該案的不公判決嚴重損害了美國最高法院的威望,日後更成為了南北戰爭的關鍵因素。
145年前,由於坦尼是個土生土長的馬里蘭州人,因此該州為紀念這位曾經擔任司法部長、財政部長和第五任首席大法官的政治家,在議會大廈前為他設立紀念雕像。而近幾年來,州政府也在雕像下增加註解說明,特別提到「德雷德‧史考特訴山福特案」判決的歷史背景和爭議性。據《巴爾的摩太陽報》報導,紀念雕像拆除後將移至馬里蘭州的歷史檔案館儲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