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故居:什麼組成了珍‧奧斯汀

珍‧奧斯汀 ,代表了一個清新純潔的文藝青春世界,裡面集齊了青春片的元素,然後放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的英國。

 

   每當和女性友人談到英國著名作家珍‧奧斯汀(Jane Austen)的時候,總是惹來少女風格的連環高音低聲尖叫與側頭合十驚嘆表情。珍‧奧斯汀 ,代表了一個清新純潔的文藝青春世界,首先裡面集齊了青春片的元素(愛情、友情、親情、夢想、煩惱⋯⋯),然後放在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的英國,《艾瑪》(Emma)書中一段:「那是一片誘人的風光,讓人的心靈和雙目都感到愉悅歡欣,英格蘭的青翠,英格蘭的文化,英格蘭的舒適⋯⋯」,優美的田園鄉間生活。一如 珍‧奧斯汀 迷戀的如畫美學(picturesque),溫馨的農莊與牧場,與世無爭小村落,布朗式風格(Lancelot Brown)的園林莊園,帕拉迪奧(Palladian)式的宅院,穿梭着各有特色的青春玉女。穿著輕薄素雅帶蕾絲的貼身 baby doll 款式(高腰線)長裙,灑了香粉的古希臘風格髮型,在外出時加上一頂打蝴蝶結的寛簷帽(bonnet)和太陽傘。説到這裡不禁在腦海浮現《傲慢與偏見》(Pride and Prejudice)中,班奈特(Bennet)幾姊妹結伴去買絲帶改裙的情節,一切都像清新的空氣和明媚的陽光。

 

    至於珍‧奧斯汀本人是如何的呢?在她生前與親朋戚友的書信來往中,為後人留下不少線索,尤其她的侄女 Anna Austen Lefroy 特意記錄有關姑媽的回憶。先是外貌,在眾多一致的描述中,她有一頭深啡色的鬈髮和圓大眼睛,臉蛋特別紅潤,身材高挑窈窕,帶着活潑快樂健康的氣息,是家中最調皮和直率的孩子,活像《傲慢與偏見》中聰明伶俐的伊莉莎白‧班奈特(Elizabeth Bennet)。可惜快樂又無憂無慮的日子在20歲後慢慢消失,因為前途等種種困難與擔憂,而漸漸變得嚴肅認真和沉鬱,把幽默留給作品,溫柔留給家人。到了30歲,早年的美麗漸漸找不着痕跡,被形容為僵硬冰冷沒有表情,還在25歲左右跟從姐姐提早穿上中年人服飾,在室內仍堅持戴帽,似乎刻意營造出一副老姑娘的形象來保護自己。

 

   再來看看她的一生中,住過的三個地方,仿佛代表了她人生中三個不同的階段:

 

珍‧奧斯汀的出生地斯蒂文頓。

 

  (1)斯蒂文頓(Steventon):1775年12月16日(射手座)出生此地,是她父親喬治‧奧斯汀(George Austen)牧師所屬的牧區,在一個寧靜偏僻小村莊渡過了人生首25年。身為牧師,父母親常常探望牧區的窮人及給予幫助,另一方面又常拜會鄰近貴族鄉紳和大地主親戚,令珍‧奧斯汀自小對社會有一定程度的概念,成為了寫作材料。又因為父母有一些房屋收租,除了因此有額外收入,而過上比一般牧師好的生活,他們還善長打理花園,租用田地,自給自足地養家禽、有機蔬果、蜂蜜、草藥和釀酒。每個傍晚,一家人就圍坐閲讀小說和寫詩作樂,引發只有12歳的珍‧奧斯汀已開始寫故事供家人娛樂,可想而知她的童年和少女時代,就像《艾瑪》書中的艾瑪一樣無憂無慮。

 

巴思米爾森街和龐德街口。

 

  (2)巴思(Bath):有別於斯蒂文頓,巴思是一個新建的時尚溫泉療養城區。在搬來之前,追上旅遊熱潮的奧斯汀夫婦帶上子女,除了到過西部鄉村和海濱度假勝地,令珍對海留下深刻印象外(例如寫在小説《勸導》(Persuasion)中),還去了兩次巴思時尚溫泉區,這兩次的新奇經歷對珍的影響,可以在《諾桑覺寺》(Northanger Abbey)中女主角遊巴思的快樂中看到,可是若要住在這裏則是另一回事。1800年,25歲的珍被迫跟隨父母搬往巴思,據說她得知消息後嚇得昏倒,除了要離開熟悉又喜愛的家園到了繁華的城市,平靜的生活因而被徹底打亂!她形容當地人是「浮誇、淺薄、煙不離手、空虛迷茫」,還認為父母安排搬家是有意要把她嫁出去,但她一次又一次拒絕參加舞會。漸漸生活上所有開銷一闊三大,亦曾租金問題在區內搬過兩次。直到住在巴思的第五年父親去世,投進了更大的惡夢,失去了家庭經濟支柱,只能坐食山崩,又再次在區內搬了兩次,及只能降為租房間,嚴重影響寫作幾乎停滯,成了珍‧奧斯汀人生的最低潮。

 

珍·奧斯汀故居「喬頓小屋」。

 

  (3)喬頓(Chawton):離開巴思後,奧斯汀三母女住過在克利夫頓(Clifton)朋友家,又住過愛德華在肯特(Kent)的家,最終在喬頓安頓下來,迎來了珍‧奧斯汀人生中最後又最豐盛的八年。1808年,珍的哥哥愛德華·奧斯汀(Edward Austen,被沒有子女的富有親戚收養並承繼大筆遺產,改名為愛德華·奈特 Edward Knight)將擁有的一間屋(珍叫它喬頓小屋)裝修得更加優雅舒適,讓珍三母女於1809年入住,之後就好事連連,1811年第一本小說《理性與感性》(Sense and Sensibility)出版並帶來可觀利潤,並著手修改之前在斯蒂文頓所寫的三本小說(即《傲慢與偏見》、《理性與感性》和《諾桑覺寺》)及撰寫三本新的小說(《曼斯菲爾公園》(Mansfield Park)、《愛瑪》和《勸導》),遺憾是在她在41歲因病(愛迪生氏症 Addison’s Disease)過世,留下了一本未完成的作品。

 

四月初某天的早上,四周風景在天晴的光線下顏色絕美,清新的空氣滲透英國郊外獨有的氣味。

 

  今年终於有時間,來訪上述在的喬頓的珍·奧斯汀故居(Jane Austen’s House Museum/Chawton Cottage)喬頓小屋。由倫敦開車去只需要一個多小時車程,就到達了喬頓村,到此遊覽不可以只參觀故居就算完成任務,必須以整個村莊為單位來遊覽。這是四月初某天的早上,四周風景在天晴的光線下顏色絕美,清新的空氣滲透英國郊外獨有的氣味。我第一時間快步走往喬頓小屋,先環繞外圍慢步打量,再而決定在參觀小屋之前,在村莊小徑像珍一樣邊欣賞如畫風光邊散步發呆。走在珍‧奧斯汀電影/電視劇一樣的村莊遊走,看到沿途放狗、跑步、散步的村民和遊人主動彼此溫文有禮地打招呼,氣氛非常溫馨,整體很符合我對退休生活的綜合要求。

 

St. Nicholas Church 教堂。

 

  實地步行調查後,發現還有幾個值得去的地方:

 

珍‧奧斯汀的媽媽和姐姐長眠於此。

 

  St. Nicholas Church 教堂:在村的盡頭有一間可愛的歌德式小教堂墓園,喬頓的氣質在這建築物可知一二,是如此小而精緻與和諧還再加上實用!試想想利用衣著刻意避開別人的珍,時而張望時而微微低下頭,寛簷帽的素色蝴蝶結在下巴打千秋,從喬頓小屋漫步可能15分鐘來到小教堂,半陰力半暴力打開這中古世紀設計的門把,將世界都鎖在外面,光穿過彩色玻璃灑在她身上,簡直是行為藝術。

 

喬頓莊園。

 

  喬頓莊園(Chawton Manor/Chawton House):珍叫它「大房子」,哥哥愛德華的家,就在教堂旁都鐸王朝式(Tudor)宅院,包圍在定期保養的整齊草皮中,外面的小石子路名叫珍·奧斯汀足跡(Jane Austen Trail),當我來回在路上遊行,不由自主貪婪地深呼吸,好像可以呼吸到一點點珍或任何靈性的精華。根據村口告示牌的介紹,喬頓莊園現在不僅是圖書館,還特意收藏了不了早期英國女性文學作品資料,另外也保留愛德華當年的生活風貌,偶爾還開舞會(Dance with Mr Darcy),極度吸引,可惜!星期六不開放!怎樣可能⋯⋯在門口看着那「Close」的門牌,久久不能相信。


  茶館:村口告示牌也有介紹一家茶館,有什麼比飽覧風光嬉戲半日後,在古典精緻又可愛的茶館裏打瞌睡,聽音樂或不聽音樂,簡直是牧神的午後(L’Après-midi d’un faune)。可是,再次遺憾地宣布,星期六茶館也是「Close」!我用親身痛苦經驗告訴有興趣前往的人們,星期六不要去。至於我,只好下次再來,欺騙自己為旅程留下遺憾,才是美好的結尾與開端。

珍因身體日漸虛弱用以代步的驢車。

 

  最後一站上正場去喬頓小屋,1949年在珍‧奧斯汀書迷會和政府努力下,屋主把房子贈出,正式成故居博物館,許多由家族後人所保管的私人物品,陸續由各地回歸喬頓小屋,小如珍‧奧斯汀的髮夾、首飾、哥哥查爾斯送的黃晶十字架、針線手作⋯⋯大如海普懷特式(Hepplewhite)傢私、一大組 Wedgwood 餐具、大量肖像畫和珍因身體日漸虛弱用以代步的驢車。

 

「內有惡貓」告示。

 

  購票後準備經花園入屋之前,看到一個「內有惡貓」告示,叫遊人不要在她睡覺或心情不爽時摸她,真是可愛!話囗未完,我就看到名叫 Marmite 的貓小姐在花園草坪曬太陽,包圍她是珍‧奧斯汀在信件中提到的美洲石竹、耬斗菜、木犀草、金鏈花、紫丁香和山梅花等(記得擅長園藝的珍媽媽嗎?),花園中亦有一些小屋,是珍‧奧斯汀家姐卡珊多拉(Cassandra,家人描述她與珍有著「難以超越的姊妹深情」,無可否認是她生命中最重要的人)所管理的工人工作場所,洗衣服、釀酒、煮食等。

 

花園中亦有一些小屋是卡珊多拉管理的工人工作場所,洗衣服、釀酒、煮食等。

 

  房屋一派寧靜恬淡的氣氛,內外一貫明亮淡雅的風格,充滿內歛的女性化色彩,這個屋子和整個村莊一樣,將書中故事和作者生平重疊活現於眼前,因為要在詢問管理人員之下才能拍上一張相,害羞的我在草草拍了一張後,就專心觀賞及幻想當時的生活情況,免去拍照記錄的分心。

 

房屋一派寧靜恬淡的氣氛,內外一貫明亮淡雅的風格,充滿內歛的女性化色彩。

 

  房屋中我個人認為有兩個亮點,先是畫室(drawing room),有著一個低調而霸氣的海普懷特式風格書櫃和旁邊兩張相配的椅子。此外還有一部1810年左右的克萊門蒂(Clementi)鋼琴,雖不是珍所擁有的,但她的確是好喜歡彈琴。當時中產及上流社會階級的女子,必須多才多藝(演奏樂器,唱歌及繪畫)來增加自身條件有利社交/婚姻,再加上參加社交活動(舞會)就必須會跳舞。珍‧奧斯汀曾批評女子以才藝炫富或用以釣金龜,而她自己當然是真心愛音樂(彈琴和跳舞),師從溫徹斯特大教堂的助理管風琴手及溫徹斯特大學音樂老師的喬治·威廉·查德(George William Chard),一直學到21歲,離開斯蒂文頓時被迫賣掉鋼琴,來到喬頓第一件事就是買鋼琴,儘管當時珍還未出書致富而手頭拮据,仍然不顧一切的買下來,在每天早餐前都會練琴一個小時,故居內可以看到她的手抄並編了索引的琴譜,就是愛的證明。

 

珍·奧斯汀的書桌。

 

  另一個亮點就是珍·奧斯汀的書桌,說是書桌不如說是茶桌還更合適,小得一個早晨全餐也未必能放到,她大概是不喜歡別人看到自己寫作的様子或怕容易分心或喜歡孤獨創作,特意要求不要幫門較上潤滑劑,好讓有人(工人和訪客)來的時候,能立即把稿子塞到吸墨紙底下。這桌子的相片和故事好久前已欣賞過多次,現在終於親眼看到了!

村莊像是一個桃花源,清新的空氣會把人淨化,像珍·奧斯汀所創造出來的世界。

 

  這村莊像是一個桃花源,清新的空氣會把人淨化,像珍·奧斯汀所創造出來的世界。但回心一想十八世紀末至十九世紀初的英國,過度及太快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大多數人終生貧窮而且生活衞生條件極差,23年的英法戰爭,不人道的奴隸買賣⋯⋯等問題,似乎都被有意避開了。書中的背景及人物設定,例如低調而品德高尚的貴族達西先生(Mr Fitzwilliam Darcy),或是艾瑪所住的和諧社群,充滿了理想主義。

 

  立即聯想到《華盛頓廣場》(Washington Square)作者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不同意珍·奧斯汀是偉大的作家,作品只是有趣而已。《查泰萊夫人的情人》(Lady Chatterley)的勞倫斯(D.H.Lawrence)直言她的作品視野局限,焦點只放在女性小情小愛上,語言充滿自私和勢利,因為小說的目的只是取悅大部分的讀者。再來《黑暗之心》(Heart of Darkness)作者康拉德(Joseph Conrad)甚至說:「為什麼大家一直談論珍·奧斯汀?她到底有何特別之處?」讀著這些批評,我簡直快要笑死,的確珍本人自稱愛錢,理想主義亦是真的。

 

  本來以為只有一面倒的男性批評,但在一次與好友分享到我青春期沉迷的勃朗特姐妹(Brontë Sister)時,她立即告訴我大家姐夏洛特‧勃朗特(Charlotte Brontë)其實也對珍·奧斯汀作出過批評!喜獲「花生」的我,立即展開調查,原來夏洛特覺得她視野狹隘,於信中向友人說:「她不懂激情,即使書中有一些情感的描寫,也只是流於言詞優美的空泛,背後沒有真實的情感。文中亦頻繁地出現矛盾,打亂了故事的節奏。」激情反叛的夏洛特認為她不懂激情故然是明白的,而連我個人也認為珍·奧斯汀故事中有些地方太「畫公仔畫出腸」,小聰明的令讀者失去幻想空間,有點沒趣。

 

  無論如何,人總不能整天激情慷慨整天投入災難,會很累。珍·奧斯汀令我愛上了英國田園,又得知當時的生活風貌和習俗,而且描述女子小情小愛也可說是一種女權運動,還能夠在她的世界裡呼吸新鮮空氣,都滿足了。

 

 

圖片credit:作者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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