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十九世紀開始,英國婦女參政權的議題逐漸浮上政治檯面,並延續至二十世紀初進而成為全國性的運動。1897年,由米利森特‧福塞特(Millicent Fawcett)主導的全國女性參政運動社團聯盟(NUWSS,National Union of Women's Suffrage Societies)正式成立,她們相信藉由發放傳單、組織會議和提出請願信等非暴力手段為英國婦女爭取到參政權,但其成果影響甚微。
1903年,艾米琳‧潘克斯特(Emmeline Pankhurst)成立了一個新的組織「婦女社會政治聯盟」(WSPU,Women's Social and Political Union),她主張若要讓運動取得影響和效果,勢必得變得更加激進和好戰。《每日郵報》將她們統稱為「婦女參政運動份子」(Suffragette)。
1912年是英國婦女參政運動的轉折點,她們轉而採用更具侵略性的策略:例如將自己綁在欄杆上、對郵筒縱火、砸碎窗戶,以及不定時發動炸彈襲擊。而這些激進舉動,也促使了反對者開始印製「女權超危險」的宣傳物反擊。儘管這些用來抹黑女權運動的復古明信片和海報內容,如今看來非常荒謬和滑稽,但當時許多人卻不這麼認為,甚至深信不疑和懼怕宣傳內容成真。
1918年,三十歲以上且符合某些財產資格要求的英國婦女擁有了選舉權與被選舉權;1928年,所有21歲以上的英國婦女,才終於享有與男性平等的參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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