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變新竹,彰化變台中:那些還好沒實現的臺灣行政區劃之二

 

中國接收台灣,一番掙扎之後決定沿用日本行政區畫,但很快發現畢竟還是「規格不合」。於是異想天開的命名大賽又開始了。 

 

  如果新竹縣指的是現在的桃園縣、臺中縣指的是現在的彰化縣,那會是什麼情景?「長風縣」、「長溪縣」、「大觀縣」的由來又是什麼?

 

  戰後國民黨政府遷就於現實,大致沿用日本時代的行政區劃,但旋即發生制度磨合上的困難。首先,臺灣西部五個州的規模相當於日本的縣,但遠大於中國的縣。因此,西部五個州在日本的行政體系下運作良好,但在中國的行政體系下卻被認為「政令推行困難」。再者,臺灣的市原本隸屬於州廳,改制為省轄市後卻得負擔與原本州廳同級的財政,當然陷入困境。因此到了 1947 年 6 月,臺灣省政府委員會第三次會議便提出調整行政區域的提案:

 

查本省光復以來,地方行政區域因襲日政府時代舊制,惟改五州為五大縣,三廳為三小縣,基隆等為省轄市,除臺北市外,各市地域過小,財政不能獨立,實未具備市之存立條件,又因五大縣區域過大而配置四十餘區,緣是每有一事,須先經區署後達縣府者,速者三、四天,遲者二旬餘,有此二重麻煩,實不合本省情形,殊有重加檢討之必要,現今省府改組,萬事待興,關於地方行政區域改革之重大問題,必須及早計及,爰敢敬陳鄙見如次:

甲、將現有五大縣改為宜蘭、基隆、臺北、桃園、中壢、新竹、竹南、苗栗、大甲、臺中、彰化、南投、斗六、嘉義、新營、臺南、岡山、高雄、屏東等十九縣,而合澎湖、花蓮、臺東,共計二十二縣。

乙、廢止全省四十餘區,加強縣轄市及鄉鎮之行政。

丙、以現有九市,除臺北市擁有二十五萬以上人口者仍為省轄市外,餘均改為縣轄市。[1]

 

  然而,這個提案在第二十三次會議中被議決擱置:「本案牽涉甚多,影響重大,再行研討,暫維現狀。」[2]

 

  直到 1949 年,陳誠入主臺灣省政府,大力推動行政區域重劃。於是,臺灣省民政廳推出 16 縣 5 省轄市的方案,如上圖所示。由於八縣時期的新竹縣治位於桃園、臺中縣治位於員林,這個方案將目前桃園縣、彰化縣的範圍分別命名為新竹縣、臺中縣。此外,目前新竹縣的範圍因新竹風而獲得「長風縣」的名稱;目前雲林縣的範圍因緊鄰臺灣第一長河濁水溪而獲得「長溪縣」的名稱;目前南投縣的範圍被命名為「大觀縣」,則是因為 1946 年蔣介石參觀日月潭發電廠時題了「大觀」兩字。

 

  另一方面,臺灣省政府邀請各地菁英組成「地方自治研究會」。地方自治研究會將民政廳的行政區域調整方案修改為 15 縣 5 省轄市,於 9 月 1 日送交省政府。兩者的差異,在於民政廳的方案將原新竹縣分成三個縣,而地方自治研究會的方案將原新竹縣分為兩個縣 (下圖)。事實上,對於原新竹縣應該分成兩個縣還是三個縣,在當時引起激烈的爭執。時任新竹縣議長的黃運金主張新竹縣分成兩個縣,但新竹縣選出的省參議員劉闊才主張苗栗必須單獨設縣(分成三個縣)。他們的爭執後來衍生為苗栗縣的黃派與劉派之爭。

 

「地方自治研究會」將民政廳的行政區域調整方案修改為15縣5省轄市。

 

  1949 年 12 月,陳誠提前召開 1950 年度的全省行政會議。當大會討論到行政區域調整方案時,引發激烈辯論。最後,大會決議將行政區域調整方案送交省參議會審議。於是,臺灣省參議會於 1950 年 1 月 21 日召開臨時會討論行政區域調整方案,經過四天會議後,推出 16 縣 5 省轄市的方案 [3]。相較於民政廳的方案,省參議會並未修改區劃方式,只修改名稱。包括:新竹縣改為桃園縣、長風縣改為新竹縣、竹南縣改為苗栗縣、豐原縣改為臺中縣、臺中縣改為彰化縣、大觀縣改為南投縣、長溪縣改為雲林縣。顯而易見地,省參議會的方案幾乎就是後來實現的方案。

 

  值得一提的是,當時有許多人主張將目前高雄縣的範圍命名為鳳山縣,於是付諸表決。在第一輪投票當中,高雄縣與鳳山縣各獲得 15票,只得再表決一次。到了第二輪投票時,有一人跑票,結果高雄縣以 16 票驚險擊敗鳳山縣的 14 票。

 

  至此,臺灣的行政區域重劃看似即將水到渠成。然而,隨著陳誠升任為行政院長,新任臺灣省主席吳國楨傾向於維持現狀,於是行政區域重劃的進度又慢了下來。

 

 

作者註釋:
[1] 王世慶編,《重修臺灣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頁 370-371。
[2] 何鳳嬌編,《臺灣省參議會資料彙編--行政區域規劃》,頁 352。
[3] 注意,劉闊才為省參議員,這很可能與新竹縣分成三縣的勝出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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